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上海万达百货的“撤店风波”

2016年04月13日 16:42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60413/t20160413_521863506.shtml

【导读】上海万达百货无理由强行撤店,诸多小商户毫无心理准备,有些商户进驻万达百货只有一个月时间。商户向万达提出赔偿要求,万达不予理会。《天天315》聚焦:上海万达百货的撤店风波。

据报道,船小好掉头,企业转型的道理也如出一辙。地产界大佬万达选择“去地产化”跑步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但这艘大船要掉头,掀起的风浪就大了。近两年一直在进行的万达百货撤店事宜,关联着诸多小商铺的直接利益。中国青年报报道,撤店潮给福建莆田、湖北荆州、河北廊坊等地万达百货的商户带来的是“贷款、装修款、人工费的损失”和“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赔偿”,商户的态度基本全是“无法接受事实”。

企业转型,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商户要求合理解决问题,也是为了生存,本质上,这都是没有错。然而在这种利益的对立中,有没有双赢的可能?还是有人必须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是今天讨论的主题。

说明一下万达百货和万达广场的联系与区别。万达广场项目内容包括商业中心、五星级酒店、城市步行街、甲级写字楼等。万达百货是万达广场里面的主力店铺。他们都是万达集团旗下的产业。

去年,万达决心要去百货化,这就引发了万达旗下众多的万达百货撤店引发的种种问题。

最近,《天天315》栏目陆续接到上海多家商铺反映,上海的各家万达百货撤店,对店内经营的商铺带来很大影响,而且没有任何赔偿。

范先生去年陆续在上海三个万达百货开店,却频频遭遇被迫关店的尴尬。

范先生:我有3个店,一个是4月30号入驻,到7月份给关掉了。有一个店是6月29号装修完,7月10号给关掉了。没有理由,没有正式的通知,没有公函,就通过店员等渠道,通知我店铺要求关闭。慢慢的就把电断掉,整个说店就不存在了。

为什么新开的店,莫名其妙地就遭遇被关店呢?范先生的说法是,应该是万达内部的布局调整,当初的万达百货关店,其经营内容转由万达广场接手。这种转换带来了种种问题。

范先生:每一家万达百货都有商铺,我们采取联营形式,就是说它把我招商进来,我在这卖东西,卖完之后他来扣点。它把我们招商进去之后,我们就开始装修,装修完了开始营业,营业合同签的都是一年。我总共三家店,有的十几天就给我关掉了,有的是两个月,最后一个大概营业了七个月。用他们的话说他们在调整,但是不能拿我们商户的钱来作为铺垫,我们申请赔偿,他也不给赔偿。

而商户们都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关店通知,只是店员口头转达了上面的决策---要关店,范先生对万达这种很不规范的做法表示难以接受。

范先生:应该下个通知,起码有一个公函上面盖个章几月几号执行对吧。一直就用员工来传达给我们店员,你的店马上要关了,到7月10号。我们店员传输给我们,我们作为老板,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我们视为无效,我们就等。它7月10号把电闸一关,我们就不能正常营业了。

范先生说,他的三个店铺中最早的一个是去年五月开始经营的,而到了七月就接到非正式的关店通知,之后就是停水停电,让店铺无法经营,只好撤店。

范先生:比如说我5月份进去的,你7月10号关掉了,你没告知情况就把我招进来了。我是靠到最后没走,人家就把电给你关了,营业不了。

而经营儿童游乐设施的王先生说起自己的店铺被强行撤店时,情绪更加的激动。

王先生:我是2014年的6月1日租的上海江桥万达百货里面的店面,租完这个店铺后。在2015 年的7月份,他们把百货关了,对我们进行没有做任何通知。直到2016年,店关完之后会员去闹事,他们才第一次给了我一封函,说他们才说要解除合同。之前它们一直不解除,我们一直给发函,说我们要解除合同,但是他都不情愿,为什么呢?因为一解除合同要涉及对我们进行赔偿,他就不情愿赔偿,就导致我们的店一直经营亏损。最后我们没办法,在2016年2月3号,我没办法我只好把店关了,我作为这个品牌的老板,实在撑不下去了。

至于关店的原因,王先生表示:

王先生:它是万达百货,经营不下去了,去年王健林就整个万达一声令下在全国关了40多家万达百货,但是在善后事宜上,他们没有做任何的协调,就强行把你的店关掉,关掉之后它就不管了,你是死是活那是你的事,它就把你逼死。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有会员,有会员的是没有直接性的把店关掉的,我只好还开着。我在万达百货的三楼,只有我一家在里面,黑咕隆咚的。我做小孩生意的,四楼五楼又重新招商,装修又有味道,我这根本就没法营业。但是有会员我不营业,得退会员卡,营业就是这样的维持状态,没有任何收入。2015年7月份万达百货关的,我是2016年的2月3日支撑不住,只好把店关掉了。

对于万达百货撤店给自己带来的各种问题以及经济上的影响,王先生非常痛心。王先生曾经几次致函万达百货,要求撤店,而万达百货方面对此置之不理。王先生认为,万达百货此举就是为了避免赔偿。

王先生:有啊,我不断的交涉,我给它发过四封函,说你要给我赔偿我就立马解除合同,但是它都是就是不闻不问,任何回复,不管你。直到我把店关了,我们的会员找到万达。我当时跟万达这么说的,会员这个钱是我收的,这个账我不能赖,但是因为这家店我亏了100多万,没有钱给。我就跟万达广场说,你要赔我我就赔会员,你要是不赔我,我没有钱去赔会员。我只能给会员,这些账我都欠着你的,没有办法,我没有钱,不是说我逃跑了失联了,不是那样的。

王先生说,万达百货在上海经营着好几家万达广场,每一家处理撤店的方式都不一样,而同一家万达百货,对待本商场内不同店铺的方式也不一样。王先生不明白其中的缘由?

王先生:据我所知有一家万达百货倒掉之后,它给人家游泳馆挪了位置,然后赔了40万。

记者:在不同的万达广场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吗?

王先生:对。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呢?

王先生:每一家万达都是都是独立的公司,虽然整体是万达的,但是它都是独立的公司。各个老总和各个商铺之间最后协调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但是我这一家就特别强硬,一分钱不赔你,就把你逼死。他用的方式是什么呢?我有照片,有录像,你可以看得到,一栋楼里面只有我一个人在最角落,他就给你留一个通道,黑咕隆咚的,你说你做小孩生意的,小孩敢不敢进去?

记者:为什么对您是这样呢?还是说您所在的这个江桥万达的商铺都是这样的待遇?

王先生:我是租赁的,我们几个租赁户都是这样的待遇。其他是百货联营的,扣点形式的,它们都是被直接撵走了,据我所知,他们都强行关掉,它们有的才装修完15天。

有媒体报道,类似上海范先生、王先生的情况在全国还有一些。比如:福建莆田万达百货的商户孙娜。据她估算,万达百货的调整会导致她损失25万元货款、10万元装修费、每月7000元人工费用中的绝大部分。

与孙娜的情况类似,莆田万达百货的40多家个体商户都在合同未到期时被要求撤柜。他们要求万达百货赔偿自己的装修费用、品牌加盟保证金、撤柜搬运费等费用,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万达百货违约的赔偿规定。

同样,湖北荆州万达百货商户林芳也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林芳表示,她为下两季的服装支付了6万元的订金。突然撤柜会遭受22万元的损失,然而万达百货仅仅同意给其免除7月份1000多元的物业费用。

万达的转型,是否可以以商铺经营者的损失为代价?商业行为中的合同,契约应该有怎样的地位?是否该受到尊重?如果万达转型成功了,却失掉了用户的口碑和信誉,孰轻孰重?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包华律师就今天案例进行点评。

经济之声:一般意义上,因为商场缘故造成场内店铺撤店,法律上哪些程序是必须走的?

包华:从法律上来说,首先是要做相应的公告,由于是出租方调整经营所导致的原有经营或者租赁协议不能够继续履行,所以要先行告知,告知的意思就是两个方面,第一表明自己的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第二要表明不履行合同今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包括对接人是谁,场地清退包括物品搬移恢复原状等一些工程施工等,以及后续洽商,比如场地腾退确实造成商户损失或者商户继续经营不便,相当于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需要洽商。这三个部分应该是对转型进行处理的必备的条件,如果三个环节中比如公告没有做的话,那小商户就无法通过自救方式降低损失,损失有可能会扩大,而扩大损失其实双方都不愿意。

经济之声:今天所采访到的范先生和王先生所遭遇到的情况,范先生遭遇到的情况说没有接到口头的通知,只是说店员转告了一下,万达方面的说法是要撤店,他就没有认真对待,而是一直是等待着万达方面的这个书面的正式的告知,但是至今没有等来。而王先生是几次主动的要求,你们要撤店,我们就和你们万达方面来解除自己的合同,但是几次的对得到的结果都是万达方面对此置之不理,它给万达所发的函石沉大海。这样的处理方式怎么看?

包华:这样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简单到可能交易对方都无法通过自救方式来降低损失。如果说我们能够先行公告,对于很多商户来说,可以通过变更经营方法,调整经营策略方式来降低损失。双方今后再去谈赔偿,再谈违约责任时候相对比较轻松一些,但如果没有先行告知,那小的商户就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决策,损失必然会扩大。而一旦扩大经营损失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情况下,后期的磋商可能就会非常不顺利,乃至于只能对簿公堂,我认为告知既是对自己不能履约的一个明确表示,同时又是对对方能够降低损失的负责任的行为,这个告知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之声:范先生在3个上海万达里有自己的店铺,大概每一个店铺损失都在50万以上。而王先生也说损失大概是100万左右。这样一些遭受损失的商铺是不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说这种要求赔偿是合理的,该依据什么样的东西来赔?

包华:因为出租人的违约能力导致租赁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租人是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大约有两种承担方式,第一种是违约金,当时在合同中曾经明确表示,如果出租方终止合同的话,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但是我们考虑到万达本身作为这么大的一家企业,有可能之前给出来的合同示范性条款中不涉及到违约金的约定,这种情况下违约金恐怕就不能够进行相应明确了。第二种方式就是赔偿损失,以商户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万达方赔付的范围,这些损失可能包括装修损失,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变更地址所导致租金增加损失,不能持续经营所导致的营收益预期损失等这些方面,可能宣传推广损失也可以列入其中。这些损失可以计算之后,跟万达统一做主张,万达应当在这个范围内充分考虑到商户经营实际特点来给予协商的方案。

经济之声:现在万达方面的措施,比如说没有回复,只是口头简单通知,还有像在福建、河北廊坊等万达百货方面的一些做法,被商铺是解读为“能不赔就不赔”。怎么看这个问题?

包华:这个解读有些偏激。我倒不认为万达公司会“能不赔就不赔”,但是它确实给广大商户这样一个感受,这个感受就是你并不尊重,不重视我的存在。整体的运营过程之中,对于商户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商铺可能跟万达合作之后,才能够被广大公众接触到,而广大公众对于商铺的喜爱关心甚至于支持才转化为大家愿意去万达广场,这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尊重是非常重要的,目前从尊重层面上来说这个解读未尝不可,但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上讲,这个解读恐怕还不能说万达公司想不赔就不赔。

经济之声:王先生谈到了一点就是同一家万达里面,不同的商铺可能也是不同对待方式。而在上海同一个地区,不同万达百货处理方式就不一样。同一个万达旗下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做法,您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

包华:这是完全有可能的,针对于不同品牌不同的产品,不同合作的方式,大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是不一样的。在这样一个情况之下,有一些大的品牌可能跟万达签署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了万达公司调整业务方向给造成了损失或者影响,那么我们可以做相应一个处理。甚至有可能在上海一地合作,在其他地方也有合作的情况之下,可能考虑的条款结构也不一样,所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一样,处理方式确实会有所不同。但是我认为原则应该是一样的,针对于违约金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违约金合同约定没有的话,商铺损失应该在哪些方向上,哪些项目上进行探讨,这两个原则应该是一样的。不应该出现这个项目上的分歧,只不过是数额高与低早与晚的问题。

经济之声:作为一个小商铺的经营者的话,面对强大的这种品牌经营商的事例,可能更多需要做的是自己保护好自己,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规避好自己的风险,他们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包华:首先要充分解读甲方所提供的合同是文本,示范文本中可能会有一些单边条款,强势条款如果你想进入场地必须签署,但是对于经营条款解读以及相应准备,相应计划,各个商户可以基于经营特点以及自己人员和掌握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把这个方面能够解决好的话,我相信对于经营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支撑。其次就是,当出现这样问题的时候,调查取证包括保留相应材料可能会更加重要,比如店铺每个月销售额大概能够是多少。一旦停业平均销售损失会是多少,现在在备货状况等这些方面充分考察,一家中小品牌的运营商在运营的过程之中,管理是否规范,如果管理规范,它就可以充分举证,对于经营损失来进行证明。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