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未成功申请海外学校 称可申请其他学校但不予退款
【导读】家长通过启德留学机构为孩子办理海外留学,对方承诺可以申请到指定学校。签订合同之后,启德方面却告知,这所学校不招收中国学生。消费者要求退款,对方回应:可以申请其他学校但不能退款。《天天315》今天聚焦:启德留学,无法兑现的承诺。
据报道,4月份,正是一些学校进入招生季的时间,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海外的学校。很多家长也在这个时候忙碌了起来,为孩子准备入学的申请工作。然而北京喻先生的心情却好不起来,因为他的孩子刚刚错过了一次非常好的留学机会。这都是因为一家留学中介机构向他许下了无法兑现的承诺。
事情的起因要从去年的10月份说起。喻先生一家参加了启德教育举办的留学展览会。在这个展览会上,一所加拿大的私立学校吸引了喻先生的目光,这所学校属于国际名校,教育质量和水平都很高,他很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所学校上学。于是他就咨询了在场的工作人员。
喻先生:在去年大概10月份左右,启德教育办了一个教育展,我们就进了教育展,参加了展览展会,然后在展会中看到加拿大一个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的信息,我们觉得这个方式还不错,但是我们不知道贵族学校留学的流程还有条件,我们就去咨询他们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在展台上面跟我们讲,说启德是有能力的,每个学校它们都会帮忙申请的到,然后他就简单的问了我们家小孩的一些条件,我们跟他详细说了之后,他说你们家小孩条件非常好,没有问题,那些学校都可以去。然后我们说哪个学校好,他就推荐了几个贵族学校,其中有一个女子贵族学校,我们觉得这个学校很不错。因为我们觉得这个女子贵族学校各方面都很合适,我们就说可以,就问这个学校你能申请吗?他明确的答复说没有问题,我们跟这个学校经常有合作,每年都有学生过去,我说我们能申请得到吗?他说你们这个条件没有问题,肯定能申请得到,然后说你现在办申请交一千块钱意向金,我们还可以免费送你父亲和母亲随孩子一块去的加拿大签证。然后我们就说你这个服务费多少钱?他们说要1万8000块钱,我们说1万8千块钱肯定能办到吗?他说肯定没问题,那我们说行,那我们就愿意去做这个。
启德教育的工作人员告诉喻先生,他的孩子条件非常好,想要申请到这所国际名校肯定没有问题。而且他们和这所学校的关系也非常好,每年都有中国的学生入学。听到这样的话,喻先生放心了,他决定通过启德教育来为孩子申请留学。
喻先生:我们当时在现场就交了1千块钱,得到了它送给父母的签证,然后我们就把钱交了,然后就准备签合同。合同里面说这个学校没有问题,我们就签了,后来又给我们补充了一个材料,说你最好有4个学校,你再选3所,我们都可以帮你申请。我们就说行,我们就再挑三个学校,我们就补充了三个学校。我们想比比哪个学校更好,因为我们当时没有了解学校的时间了,后来我们又签了一个补充的, 选了4个学校。
教育展之后,喻先生就到了启德教育公司,交纳了服务费总计1万8000元钱,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在这之后就忙着准备留学申请材料和进行申请了,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加拿大的那所学校还对孩子进行了英语水平的测试,可是就在今年3月份,事情出现了变化。
喻先生:在这之后,我们按他们的要求,提供了孩子的一些信息,也找了老师到学校去填表,老师盖了章也填了很多评语,也费了很多周折,材料都交给他了,然后我们就等着,但是今年翻过年来,在1月份、2月份的时候,我们就问这个情况,他们说这个没有问题。二月份左右,那个学校还用一个软件对孩子的英语进行了测试,今年三月初,他们告诉我们这个学校不录取中国学生了,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不录取了?他说你可以在别的学校选一个,我说别的学校都不是私立贵族学校,都不是一个档次的,我们不考虑啊。后来我们就和他交涉,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就说你们这个诉求我们会跟组长反映。我说你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你就把钱退给我吧。他说你这个钱不要退,明年再帮你申请。我说明年有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他说现在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你当时在签合同之前为什么不告诉我?你现在告诉我们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和当时跟我承诺的完全不一致。那个人告诉我肯定没问题,加拿大任何一个学校都没有问题,我们都有关系。
启德教育前后说法不一致,让喻先生非常生气。本来启德教育保证肯定没有问题,现在的说法变成了“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本来感觉一切顺利,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今却变成了这样。由于没有成功申请到理想中的学校,喻先生便要求退款,可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喻先生:好,我们就说你就把费用退给我吧。他说不行,他要跟主管申请。我就找他们公司,联系他们姓王的主管,我就叫他留个全名,他也不留,然后他是用座机打过来的,是他们公司的座机,跟我说退款就算我违约,后续的什么服务都没有,如果我不退款,就给我们安排出国,去加拿大的另外三所学校都没有问题。我说那三所学校不是我想要的,我为什么要去?我当时给你定的这个学校才是我的意向目标,你这个是不是构成了欺诈,你故意给我填上那三个学校,然后你就说那三个学校可以去,这样的做法太不合适了。
喻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签订了一项补充条款,喻先生需要再选择三所学校作为备选。喻先生对这项补充条款心存疑虑。而启德方面的说法是,如果喻先生要求退款那就是他违约在先,他可以选择明年再次申请这所学校,或者选择补充条款上的其他三所学校,喻先生觉得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此外,对方还说,当时负责接待喻先生的姓龚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经离职,因此这位工作人员对喻先生作出了怎样的承诺,他们表示不知情。
记者:当时在合同上让您再选另外三所学校是吗?
喻先生:对,后来签了一个补充的,又让我们再选另外三所学校,因为合同都是他们的格式条款,我们也没仔细看,就是一鼓脑的给我们签签签,我们就签了。我感觉他应该让我们把很重要的条款抄一遍,或者特别的告诉我们,但是印象中没有这一块。后来我们找他的时候,他有一点让我更觉得不妥,他说他那个工作人员辞职了,我说他的行为就不代表你们公司吗?他辞职了,你们的义务就能够完全消失了吗?这个肯定是不对的,他的意思就是他不知道对我个人的承诺,也不算数,就是就不管了。他让我们很仓促的签合同,并且交意向金就是有一种欺骗诈骗的含义,一些重要的条款你应该给我们解释清楚。因为我们当时有一个目的,我不可能从常理判断,我就是要去贵族学校,另外三所学校和这个学校没有可比性,档次太低了。我要找中介的目的申请门槛比较高的贵族学校。留学分三个档,贵族私立学校是最好的,国外的那些精英人物都是从那些学校毕业的,他当时还跟我说林志玲就是那个学校毕业的,那个学校只招收10%中国学生,其他学校都是公立的学校,公立的学校就是中国学生随便谁都可以去读。
记者随后联系了启德教育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喻先生投诉的工作人员石女士表示,事情正在处理过程中,最终会按照合同的流程来处理,但无法告知任何细节。当记者询问什么时候大概会有结果时,对方说不清楚具体的时间,目前只能继续等待。
工作人员:我们集团的老师,包括我们的经理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办法给你一个回复,但是我们肯定是按照之前的合同条款来走的。目前我们启德留学已经在处理这个事情了,他要求退款,我已经把他的情况反馈到我们主管甚至是经理那里,集团这边的老师也都知道了,也在进行处理这个事情,所以后期我们肯定会有一个处理的方案。但是具体的方案我这边还不得而知,所以我现在还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复。
关于这一案例,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以及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一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学生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到一流的学校去学习。喻先生要求申请的是加拿大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本身门槛高,学费贵。要成功申请到这样的学校,是不是不确定性比较大?
包华:肯定是比较大的,国外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只要它的学生素质很高,课程十分优良,毕业之后获得一定成就的学生人数是比较多的。这些学校在招募学生的时候都会有自己严格的筛选过程,甚至会有它的校友在国内面试一些学生,所以它们的招收过程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中介公司更多的是帮助家长和学生了解这个学校的招募过程包括特点,而不是向消费者打包票,这里面存在着误导的可能性。
经济之声:喻先生说,当时启德的工作人员实际上承诺的是非常有保证的。这种承诺是不是就存在问题?
芦云:从这个案例来讲,因为喻先生当时的意向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他只想上这个学校,而工作人员的这种承诺或保证实际上是代表企业的,企业不能以他是员工为由去抗辩,因为这个员工所做的承诺应当是代表企业的,这就意味着你这个企业对于消费者的这种请求或者要求已经做出了承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这个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但是至于这个承诺是否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分情况讨论。有的可能是他为了迎合这个消费者,然后做出了一种虚假的承诺,这可能在合同履行前就已经涉嫌缔约过失的责任了,甚至可能涉嫌欺诈,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发现他的合同无法履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了。但是不管哪种情况,这种责任或承诺在法律层面都是有效的,而且他也应该为他的这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之声:喻先生签订合同之后,按照中介公司的规定来准备申请材料,也就是从2015年10月份一直到今年的2月份,这个申请过程都是在进行中的,但是3月份被告知学校不招收中国学生。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喻先生申请留学失败,怎么看这个结果?
包华:一种情况是这家学校自始至终就没打算招收中国学生,另外一种情况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家学校在今年2、3月份对于招收学生的国籍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前者,启德教育本身确实存在一个误导消费者甚至合同欺诈的情况,但如果是后者,我们则认为这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之中可能发生了一个形式变更,这种形式变更不是以启德教育为决定,因为招收学生的最终决定权在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启德教育的职责应该是及时、尽快将相应的信息传达给我们的家长和学生,并且帮助家长和学生设计并具体推行其他的解决方案。如果家长和学生本身对新的方案本身不感兴趣,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予以解除。
经济之声:中介公司对于能否成功申请到学校,是否应该提前给予一个更全面的评估?消费者质疑启德公司涉嫌欺诈,是否有理有据?这种证据是不是比较难以取得?
芦云:是的,因为现在学校的招生在网上或者官方网站上应该都有公示,通过网站查询,甚至直接跟学校联系取得证据不是没有可能。但中介公司在提供这项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其实涉及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为什么这么说?现在很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时,它往往会对消费者进行不完全告知,而这种不完全告知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会构成另外一种损害,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日后的选择。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家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之初可能也有一些瑕疵,但是证据还是比较好寻找的。
经济之声:当时喻先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了补充协议,也就是说,这所学校申请的同时,还可以再选择另外三所学校作为备选。签订这项补充协议,留学中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包华:我认为补充协议应该是在原协议在履行中发生变化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协议双方针对合同继续履行给出来的一些约定。在本案例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在第一个留学意向达不到或者有一些困难的情况之下,帮助学生找到其他可以接收的学校,这其实也是一个留学机构应当做的事情。基于这个职责,签署补充协议是正常的,关键是这个补充协议的功能以及目的是否经过了与家长和学生的充分沟通。在这一案例中,其实家长的目的是结果导向的,而一般的留学服务机构并不是结果导向的,所以供需双方在这个环节点上似乎不太一致。
经济之声:这个补充协议会不会阻碍我们消费者维权?
芦云: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一定的阻碍,为什么呢?喻先生当时在签这个补充协议的时候可能是有点疏忽了,因为之前他很明确的说明只要去这所学校,既然如此,他就不应该再去接受另外三所学校的这种选择。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讲,它觉得它给你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是这一点恰恰对当事人是不利的。其实消费者是有一点疏忽或者大意了,我们在这也正好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你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意图特别明确,你就不要接受它提供的其他选择或者方案。
经济之声:喻先生要求申请的学校最终没有申请到,那么喻先生要求退款是否合理?中介公司认为,喻先生不用退款,可以明年再申请,或者选择其他的三所学校,这样的方案合理吗?
包华:这对于家长来说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选择,对于孩子来说,这一年的时光确实十分宝贵,所以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抱有一个成熟的心态,要用一个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事情。在本期的案例中,我建议这位消费者首先看一看这个合同,看看要求对方退款是否有合同依据。因为这位家长谈到的很多内容都是一对一口头表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认可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员已经离开,我们就只能根据白纸黑字的合同来进行判断。第二,退款可能与孩子上学已经没有最直接的关系了,因为孩子肯定上不了这所学校了,所以这个家长现在需要考虑孩子还能上哪所学校,是否还需要启德继续提供服务。此外,我认为第二个问题可能会比第一个问题更重要。
芦云:这位喻先生在之前反复强调他追求的是比较高的学历和教育,当启德无法满足其要求时,他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同级别、同类别或者同水平的学校。如果说这家机构确实有这样的资质和实力,它可以帮学生继续履行义务,它要与喻先生沟通,了解他的需求。如果这一步还走不通,喻先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追究消费者的相关责任。
经济之声:在和留学中介签订服务合同的时候,消费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包华:首先,在跟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因为双方口头沟通往往不能及时的记录下来,但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双方今后履行义务的一个基础,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行事,所以合同非常重要。其次,我非常想提醒所有的家长,在教育的领域中,如果中介是以结果为导向,这里面的风险是很大的,以为中介公司本身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如果你要求它这么做它可能会给你一个承诺,而这个承诺可能只是基于它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历年来这个学校的招收状况。
芦云:我提醒两点,第一,消费者在签署相关合同之前,一定要对你要购买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第二,消费者要对这家机构进行资质的审查,应该找一些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第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现在工商局提供了很多示范文本,我们应对这些文本进行参考。第四,特别需求一定要落到合同的条文上。合同最后会有一个其他约定,你可以在其他约定里头明确自己的意向,如果经营者不能达到您的要求,你就可以依照这一条文去向它主张相关违约责任。
【导读】家长通过启德留学机构为孩子办理海外留学,对方承诺可以申请到指定学校。签订合同之后,启德方面却告知,这所学校不招收中国学生。消费者要求退款,对方回应:可以申请其他学校但不能退款。《天天315》今天聚焦:启德留学,无法兑现的承诺。
据报道,4月份,正是一些学校进入招生季的时间,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海外的学校。很多家长也在这个时候忙碌了起来,为孩子准备入学的申请工作。然而北京喻先生的心情却好不起来,因为他的孩子刚刚错过了一次非常好的留学机会。这都是因为一家留学中介机构向他许下了无法兑现的承诺。
事情的起因要从去年的10月份说起。喻先生一家参加了启德教育举办的留学展览会。在这个展览会上,一所加拿大的私立学校吸引了喻先生的目光,这所学校属于国际名校,教育质量和水平都很高,他很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所学校上学。于是他就咨询了在场的工作人员。
喻先生:在去年大概10月份左右,启德教育办了一个教育展,我们就进了教育展,参加了展览展会,然后在展会中看到加拿大一个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的信息,我们觉得这个方式还不错,但是我们不知道贵族学校留学的流程还有条件,我们就去咨询他们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在展台上面跟我们讲,说启德是有能力的,每个学校它们都会帮忙申请的到,然后他就简单的问了我们家小孩的一些条件,我们跟他详细说了之后,他说你们家小孩条件非常好,没有问题,那些学校都可以去。然后我们说哪个学校好,他就推荐了几个贵族学校,其中有一个女子贵族学校,我们觉得这个学校很不错。因为我们觉得这个女子贵族学校各方面都很合适,我们就说可以,就问这个学校你能申请吗?他明确的答复说没有问题,我们跟这个学校经常有合作,每年都有学生过去,我说我们能申请得到吗?他说你们这个条件没有问题,肯定能申请得到,然后说你现在办申请交一千块钱意向金,我们还可以免费送你父亲和母亲随孩子一块去的加拿大签证。然后我们就说你这个服务费多少钱?他们说要1万8000块钱,我们说1万8千块钱肯定能办到吗?他说肯定没问题,那我们说行,那我们就愿意去做这个。
启德教育的工作人员告诉喻先生,他的孩子条件非常好,想要申请到这所国际名校肯定没有问题。而且他们和这所学校的关系也非常好,每年都有中国的学生入学。听到这样的话,喻先生放心了,他决定通过启德教育来为孩子申请留学。
喻先生:我们当时在现场就交了1千块钱,得到了它送给父母的签证,然后我们就把钱交了,然后就准备签合同。合同里面说这个学校没有问题,我们就签了,后来又给我们补充了一个材料,说你最好有4个学校,你再选3所,我们都可以帮你申请。我们就说行,我们就再挑三个学校,我们就补充了三个学校。我们想比比哪个学校更好,因为我们当时没有了解学校的时间了,后来我们又签了一个补充的, 选了4个学校。
教育展之后,喻先生就到了启德教育公司,交纳了服务费总计1万8000元钱,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在这之后就忙着准备留学申请材料和进行申请了,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加拿大的那所学校还对孩子进行了英语水平的测试,可是就在今年3月份,事情出现了变化。
喻先生:在这之后,我们按他们的要求,提供了孩子的一些信息,也找了老师到学校去填表,老师盖了章也填了很多评语,也费了很多周折,材料都交给他了,然后我们就等着,但是今年翻过年来,在1月份、2月份的时候,我们就问这个情况,他们说这个没有问题。二月份左右,那个学校还用一个软件对孩子的英语进行了测试,今年三月初,他们告诉我们这个学校不录取中国学生了,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不录取了?他说你可以在别的学校选一个,我说别的学校都不是私立贵族学校,都不是一个档次的,我们不考虑啊。后来我们就和他交涉,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就说你们这个诉求我们会跟组长反映。我说你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你就把钱退给我吧。他说你这个钱不要退,明年再帮你申请。我说明年有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他说现在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你当时在签合同之前为什么不告诉我?你现在告诉我们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和当时跟我承诺的完全不一致。那个人告诉我肯定没问题,加拿大任何一个学校都没有问题,我们都有关系。
启德教育前后说法不一致,让喻先生非常生气。本来启德教育保证肯定没有问题,现在的说法变成了“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本来感觉一切顺利,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今却变成了这样。由于没有成功申请到理想中的学校,喻先生便要求退款,可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喻先生:好,我们就说你就把费用退给我吧。他说不行,他要跟主管申请。我就找他们公司,联系他们姓王的主管,我就叫他留个全名,他也不留,然后他是用座机打过来的,是他们公司的座机,跟我说退款就算我违约,后续的什么服务都没有,如果我不退款,就给我们安排出国,去加拿大的另外三所学校都没有问题。我说那三所学校不是我想要的,我为什么要去?我当时给你定的这个学校才是我的意向目标,你这个是不是构成了欺诈,你故意给我填上那三个学校,然后你就说那三个学校可以去,这样的做法太不合适了。
喻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签订了一项补充条款,喻先生需要再选择三所学校作为备选。喻先生对这项补充条款心存疑虑。而启德方面的说法是,如果喻先生要求退款那就是他违约在先,他可以选择明年再次申请这所学校,或者选择补充条款上的其他三所学校,喻先生觉得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此外,对方还说,当时负责接待喻先生的姓龚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经离职,因此这位工作人员对喻先生作出了怎样的承诺,他们表示不知情。
记者:当时在合同上让您再选另外三所学校是吗?
喻先生:对,后来签了一个补充的,又让我们再选另外三所学校,因为合同都是他们的格式条款,我们也没仔细看,就是一鼓脑的给我们签签签,我们就签了。我感觉他应该让我们把很重要的条款抄一遍,或者特别的告诉我们,但是印象中没有这一块。后来我们找他的时候,他有一点让我更觉得不妥,他说他那个工作人员辞职了,我说他的行为就不代表你们公司吗?他辞职了,你们的义务就能够完全消失了吗?这个肯定是不对的,他的意思就是他不知道对我个人的承诺,也不算数,就是就不管了。他让我们很仓促的签合同,并且交意向金就是有一种欺骗诈骗的含义,一些重要的条款你应该给我们解释清楚。因为我们当时有一个目的,我不可能从常理判断,我就是要去贵族学校,另外三所学校和这个学校没有可比性,档次太低了。我要找中介的目的申请门槛比较高的贵族学校。留学分三个档,贵族私立学校是最好的,国外的那些精英人物都是从那些学校毕业的,他当时还跟我说林志玲就是那个学校毕业的,那个学校只招收10%中国学生,其他学校都是公立的学校,公立的学校就是中国学生随便谁都可以去读。
记者随后联系了启德教育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喻先生投诉的工作人员石女士表示,事情正在处理过程中,最终会按照合同的流程来处理,但无法告知任何细节。当记者询问什么时候大概会有结果时,对方说不清楚具体的时间,目前只能继续等待。
工作人员:我们集团的老师,包括我们的经理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办法给你一个回复,但是我们肯定是按照之前的合同条款来走的。目前我们启德留学已经在处理这个事情了,他要求退款,我已经把他的情况反馈到我们主管甚至是经理那里,集团这边的老师也都知道了,也在进行处理这个事情,所以后期我们肯定会有一个处理的方案。但是具体的方案我这边还不得而知,所以我现在还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复。
关于这一案例,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以及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一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学生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到一流的学校去学习。喻先生要求申请的是加拿大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本身门槛高,学费贵。要成功申请到这样的学校,是不是不确定性比较大?
包华:肯定是比较大的,国外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只要它的学生素质很高,课程十分优良,毕业之后获得一定成就的学生人数是比较多的。这些学校在招募学生的时候都会有自己严格的筛选过程,甚至会有它的校友在国内面试一些学生,所以它们的招收过程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中介公司更多的是帮助家长和学生了解这个学校的招募过程包括特点,而不是向消费者打包票,这里面存在着误导的可能性。
经济之声:喻先生说,当时启德的工作人员实际上承诺的是非常有保证的。这种承诺是不是就存在问题?
芦云:从这个案例来讲,因为喻先生当时的意向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他只想上这个学校,而工作人员的这种承诺或保证实际上是代表企业的,企业不能以他是员工为由去抗辩,因为这个员工所做的承诺应当是代表企业的,这就意味着你这个企业对于消费者的这种请求或者要求已经做出了承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这个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但是至于这个承诺是否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分情况讨论。有的可能是他为了迎合这个消费者,然后做出了一种虚假的承诺,这可能在合同履行前就已经涉嫌缔约过失的责任了,甚至可能涉嫌欺诈,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发现他的合同无法履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了。但是不管哪种情况,这种责任或承诺在法律层面都是有效的,而且他也应该为他的这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之声:喻先生签订合同之后,按照中介公司的规定来准备申请材料,也就是从2015年10月份一直到今年的2月份,这个申请过程都是在进行中的,但是3月份被告知学校不招收中国学生。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喻先生申请留学失败,怎么看这个结果?
包华:一种情况是这家学校自始至终就没打算招收中国学生,另外一种情况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家学校在今年2、3月份对于招收学生的国籍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前者,启德教育本身确实存在一个误导消费者甚至合同欺诈的情况,但如果是后者,我们则认为这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之中可能发生了一个形式变更,这种形式变更不是以启德教育为决定,因为招收学生的最终决定权在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启德教育的职责应该是及时、尽快将相应的信息传达给我们的家长和学生,并且帮助家长和学生设计并具体推行其他的解决方案。如果家长和学生本身对新的方案本身不感兴趣,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予以解除。
经济之声:中介公司对于能否成功申请到学校,是否应该提前给予一个更全面的评估?消费者质疑启德公司涉嫌欺诈,是否有理有据?这种证据是不是比较难以取得?
芦云:是的,因为现在学校的招生在网上或者官方网站上应该都有公示,通过网站查询,甚至直接跟学校联系取得证据不是没有可能。但中介公司在提供这项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其实涉及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为什么这么说?现在很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时,它往往会对消费者进行不完全告知,而这种不完全告知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会构成另外一种损害,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日后的选择。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讲,这家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之初可能也有一些瑕疵,但是证据还是比较好寻找的。
经济之声:当时喻先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了补充协议,也就是说,这所学校申请的同时,还可以再选择另外三所学校作为备选。签订这项补充协议,留学中介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包华:我认为补充协议应该是在原协议在履行中发生变化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协议双方针对合同继续履行给出来的一些约定。在本案例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在第一个留学意向达不到或者有一些困难的情况之下,帮助学生找到其他可以接收的学校,这其实也是一个留学机构应当做的事情。基于这个职责,签署补充协议是正常的,关键是这个补充协议的功能以及目的是否经过了与家长和学生的充分沟通。在这一案例中,其实家长的目的是结果导向的,而一般的留学服务机构并不是结果导向的,所以供需双方在这个环节点上似乎不太一致。
经济之声:这个补充协议会不会阻碍我们消费者维权?
芦云: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一定的阻碍,为什么呢?喻先生当时在签这个补充协议的时候可能是有点疏忽了,因为之前他很明确的说明只要去这所学校,既然如此,他就不应该再去接受另外三所学校的这种选择。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讲,它觉得它给你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是这一点恰恰对当事人是不利的。其实消费者是有一点疏忽或者大意了,我们在这也正好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你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意图特别明确,你就不要接受它提供的其他选择或者方案。
经济之声:喻先生要求申请的学校最终没有申请到,那么喻先生要求退款是否合理?中介公司认为,喻先生不用退款,可以明年再申请,或者选择其他的三所学校,这样的方案合理吗?
包华:这对于家长来说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选择,对于孩子来说,这一年的时光确实十分宝贵,所以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抱有一个成熟的心态,要用一个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事情。在本期的案例中,我建议这位消费者首先看一看这个合同,看看要求对方退款是否有合同依据。因为这位家长谈到的很多内容都是一对一口头表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认可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员已经离开,我们就只能根据白纸黑字的合同来进行判断。第二,退款可能与孩子上学已经没有最直接的关系了,因为孩子肯定上不了这所学校了,所以这个家长现在需要考虑孩子还能上哪所学校,是否还需要启德继续提供服务。此外,我认为第二个问题可能会比第一个问题更重要。
芦云:这位喻先生在之前反复强调他追求的是比较高的学历和教育,当启德无法满足其要求时,他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同级别、同类别或者同水平的学校。如果说这家机构确实有这样的资质和实力,它可以帮学生继续履行义务,它要与喻先生沟通,了解他的需求。如果这一步还走不通,喻先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追究消费者的相关责任。
经济之声:在和留学中介签订服务合同的时候,消费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包华:首先,在跟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因为双方口头沟通往往不能及时的记录下来,但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双方今后履行义务的一个基础,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行事,所以合同非常重要。其次,我非常想提醒所有的家长,在教育的领域中,如果中介是以结果为导向,这里面的风险是很大的,以为中介公司本身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如果你要求它这么做它可能会给你一个承诺,而这个承诺可能只是基于它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历年来这个学校的招收状况。
芦云:我提醒两点,第一,消费者在签署相关合同之前,一定要对你要购买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第二,消费者要对这家机构进行资质的审查,应该找一些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第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现在工商局提供了很多示范文本,我们应对这些文本进行参考。第四,特别需求一定要落到合同的条文上。合同最后会有一个其他约定,你可以在其他约定里头明确自己的意向,如果经营者不能达到您的要求,你就可以依照这一条文去向它主张相关违约责任。
-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 权益受损消费者获三倍赔偿(2024-09-05)
-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将于9月10日举办(2024-09-04)
- 津冀联手斩断体育用品侵权链条(2024-08-15)
-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2024-08-15)
- 赠品免费不免责任经营者义务推不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