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告知导致逾期还款 专家:持卡人也应及时核实账单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
许多银行为增加信用卡发卡量,推出不少优惠活动,比如持卡人在合作商家消费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等,但使用信用卡消费也存在一定风险。
多名听众向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反映,在使用银行信用卡过程中,出现因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逾期还款的情况,进而产生逾期还款违约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这些听众所持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各不相同,遇到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但普遍来看,共性问题是认为信用卡发卡行未履行还款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
据河北石家庄的徐先生讲述,信用卡中心告知徐先生信用卡有未还完款项,当天下午,徐先生就已还清所有款项。但在第二天,徐先生却被告知已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徐先生回忆,在2016年做过信用卡约定还款业务,信用卡会自动从储蓄卡里还款。而且徐先生的储蓄卡里人民币余额也足够扣款的款项,所以徐先生认为这是系统未自动扣款而形成的信用不良记录。
徐先生表示,银行应在形成信用不良记录前,告知他存在未还款项和逾期不还的严重后果。徐先生认为银行在涉及客户重大利益问题上的服务不够完善。
无独有偶,一位青岛用户也反映了他遇到的情况。银行信用卡还款日期正逢中秋假期,导致忘记还款。这位用户认为,银行应在还款日期将至时对持卡人进行提醒,但他未收到类似的提醒信息。随后他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在当月出账时发送过提醒短信,但用户认为,出账提醒和还款截止日前的提醒不一样,出帐日距离还款到期日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银行应在还款到期日前一天或几天对持卡人进行提醒。
浙江杭州的周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周先生办了一张信用卡,用于归还汽车贷款。今年3月,周先生被告知有过5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可周先生对此却毫不知情。在周先生办完信用卡后,从未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信息。
周先生表示,因为一直没有短信提示,导致扣款时间和还款时间都不知道,使用了6个月的信用卡,逾期5个月。
对此,周先生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银行,按理说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办卡人都会登记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接收银行的消息反馈。周先生表示,他在申请信用卡的表格上填写的手机号码是本人在用的,但在银行系统里有他原来用过的已注销掉的手机号码,所以周先生的信用卡和本人的手机号码是不一样的。周先生认为,这是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做好银行数据管理。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的号码错误是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目前已将系统问题纠正,也帮周先生更新了手机号码,之后周先生能正常收到银行的还款信息。至于周先生名下的5次逾期还款记录是否能消除,银行方面表示这要确认周先生是否存在恶意欠款行为。
早在2013年,《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第十三条中就对“还款提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自律公约》还建立了“容时容差”还款机制。
《自律公约》中要求,发卡行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用卡服务。“容时服务”即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容差服务”则是当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新版《自律公约》还在信息披露方面对银行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发卡行应保证客户对银行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例如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银行还需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此前还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相关业务作了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此,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持卡人有义务去自行核实还款账单。不同银行信用卡的具体规则和章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申请信用卡时相关细则一定要进行确认,可能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胡晓建议,在遇到这种纠纷的第一时间,要积极地与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沟通。如果客服人员未能给到满意结果时,也可向当地的银监部门提取相应申诉。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
许多银行为增加信用卡发卡量,推出不少优惠活动,比如持卡人在合作商家消费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等,但使用信用卡消费也存在一定风险。
多名听众向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反映,在使用银行信用卡过程中,出现因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逾期还款的情况,进而产生逾期还款违约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这些听众所持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各不相同,遇到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但普遍来看,共性问题是认为信用卡发卡行未履行还款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
据河北石家庄的徐先生讲述,信用卡中心告知徐先生信用卡有未还完款项,当天下午,徐先生就已还清所有款项。但在第二天,徐先生却被告知已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徐先生回忆,在2016年做过信用卡约定还款业务,信用卡会自动从储蓄卡里还款。而且徐先生的储蓄卡里人民币余额也足够扣款的款项,所以徐先生认为这是系统未自动扣款而形成的信用不良记录。
徐先生表示,银行应在形成信用不良记录前,告知他存在未还款项和逾期不还的严重后果。徐先生认为银行在涉及客户重大利益问题上的服务不够完善。
无独有偶,一位青岛用户也反映了他遇到的情况。银行信用卡还款日期正逢中秋假期,导致忘记还款。这位用户认为,银行应在还款日期将至时对持卡人进行提醒,但他未收到类似的提醒信息。随后他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在当月出账时发送过提醒短信,但用户认为,出账提醒和还款截止日前的提醒不一样,出帐日距离还款到期日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银行应在还款到期日前一天或几天对持卡人进行提醒。
浙江杭州的周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周先生办了一张信用卡,用于归还汽车贷款。今年3月,周先生被告知有过5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可周先生对此却毫不知情。在周先生办完信用卡后,从未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信息。
周先生表示,因为一直没有短信提示,导致扣款时间和还款时间都不知道,使用了6个月的信用卡,逾期5个月。
对此,周先生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银行,按理说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办卡人都会登记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接收银行的消息反馈。周先生表示,他在申请信用卡的表格上填写的手机号码是本人在用的,但在银行系统里有他原来用过的已注销掉的手机号码,所以周先生的信用卡和本人的手机号码是不一样的。周先生认为,这是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做好银行数据管理。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的号码错误是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目前已将系统问题纠正,也帮周先生更新了手机号码,之后周先生能正常收到银行的还款信息。至于周先生名下的5次逾期还款记录是否能消除,银行方面表示这要确认周先生是否存在恶意欠款行为。
早在2013年,《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第十三条中就对“还款提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自律公约》还建立了“容时容差”还款机制。
《自律公约》中要求,发卡行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用卡服务。“容时服务”即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容差服务”则是当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新版《自律公约》还在信息披露方面对银行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发卡行应保证客户对银行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例如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银行还需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此前还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相关业务作了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此,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持卡人有义务去自行核实还款账单。不同银行信用卡的具体规则和章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申请信用卡时相关细则一定要进行确认,可能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胡晓建议,在遇到这种纠纷的第一时间,要积极地与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沟通。如果客服人员未能给到满意结果时,也可向当地的银监部门提取相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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