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等原因致航班取消 改签差价或由旅客与航空公司平摊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媒体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2018年1月,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节表述称,“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条具体条例,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其他意见,认为同种情况下,改签产生的差价应当平摊,“民航局目前也在考虑,到底最后采用哪种方式,现在没有定论。”他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差价费用平摊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有可能会采纳该意见,“毕竟这既不是旅客的原因,也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
目前多家国内航企对于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多由航空公司自身承担。
其中,三大国有航企——国航、东航、南航的处理方式大同小异。
据国航国内外航班客服表示,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或者国航自身原因,航班延误超过15分钟或者航班取消,可以实行全额退款或者免费签改一次,签改航班为原航班前2天后6天的航班,不收取差价。
东航国内外航班客服表示,航班一旦被定性为不正常航班,符合延误条件(如天气或东航自身原因)和取消规则,原航班前后7天内的同舱位签改都是免费的,改期费、差价都不需要支付。如果经济舱想要改成公务或头等舱,中间产生的差价则需要旅客补上。
南航官网显示,乘坐南航航班的旅客,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原已证实的座位,南航会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后续航班;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具体是否需要旅客补差价,客服表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乘坐飞机,最怕就是误点,一旦误点,原有的计划都要打乱。飞机误点最多的理由是“天气原因”,因天气原因“航班改签差价”要由旅客航企平摊,这合理吗?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分析,一般而言,合同法认为天气是一种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被认为是一种各方都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因天气原因造成承运人无法按照原来约定提供相关客运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全球的航空公司都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最多履行或承担协助旅客办理相关事物的义务或责任。消费者就《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费用平分,如果真能针对差额建立分担机制,那么就在全球民航服务中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体现中国民航崭新风貌。
有消费者担心,乘客与航企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天气原因由谁说了算?往往是航企说一句“天气原因”,就没有“下文”了,乘客也只能接受。而一旦改签,则要承受差价。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等原因而出现的“差价平摊”,谁来保证公平?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这就涉及法律条款或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如今旅客在抱怨航班延误或改签时,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是因交通管制、机械故障,还是天气原因,但行程的变化可能导致乘机人后续安排受到一系列影响。在这项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可能需要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以保证消费者接收的信息准确、真实,另一方面,消费者需要理解和了解,如果确实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不具备起飞条件,双方互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此产生的差价,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较为合理。
航班取消,更应做好人性化服务。这就要求机场应加强管理,做好班次安排,细化技术检修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人为因素致航班取消、延误的事故发生。消费者在遇到航班取消时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免自己的损失?胡钢表示,首先,如果在特定的航空器内、候机楼管制区内,出现涉民航消费纠纷,请消费者务必理性依法维权。第二,消费者应对相关知识掌握更充分,比如仅就天气原因而言,至少起飞机场、降落机场、航路天气都要满足条件,主要备降场天气也要合适,航班才能正常起飞。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当地的民航管理局等机构联系,对于是由于天气原因还是流量控制等原因,相关机构会有详细记载。第三,如果确实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媒体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2018年1月,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节表述称,“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条具体条例,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其他意见,认为同种情况下,改签产生的差价应当平摊,“民航局目前也在考虑,到底最后采用哪种方式,现在没有定论。”他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差价费用平摊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有可能会采纳该意见,“毕竟这既不是旅客的原因,也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
目前多家国内航企对于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多由航空公司自身承担。
其中,三大国有航企——国航、东航、南航的处理方式大同小异。
据国航国内外航班客服表示,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或者国航自身原因,航班延误超过15分钟或者航班取消,可以实行全额退款或者免费签改一次,签改航班为原航班前2天后6天的航班,不收取差价。
东航国内外航班客服表示,航班一旦被定性为不正常航班,符合延误条件(如天气或东航自身原因)和取消规则,原航班前后7天内的同舱位签改都是免费的,改期费、差价都不需要支付。如果经济舱想要改成公务或头等舱,中间产生的差价则需要旅客补上。
南航官网显示,乘坐南航航班的旅客,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原已证实的座位,南航会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后续航班;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具体是否需要旅客补差价,客服表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乘坐飞机,最怕就是误点,一旦误点,原有的计划都要打乱。飞机误点最多的理由是“天气原因”,因天气原因“航班改签差价”要由旅客航企平摊,这合理吗?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分析,一般而言,合同法认为天气是一种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被认为是一种各方都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因天气原因造成承运人无法按照原来约定提供相关客运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全球的航空公司都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最多履行或承担协助旅客办理相关事物的义务或责任。消费者就《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费用平分,如果真能针对差额建立分担机制,那么就在全球民航服务中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体现中国民航崭新风貌。
有消费者担心,乘客与航企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天气原因由谁说了算?往往是航企说一句“天气原因”,就没有“下文”了,乘客也只能接受。而一旦改签,则要承受差价。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等原因而出现的“差价平摊”,谁来保证公平?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这就涉及法律条款或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如今旅客在抱怨航班延误或改签时,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是因交通管制、机械故障,还是天气原因,但行程的变化可能导致乘机人后续安排受到一系列影响。在这项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可能需要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以保证消费者接收的信息准确、真实,另一方面,消费者需要理解和了解,如果确实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不具备起飞条件,双方互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此产生的差价,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较为合理。
航班取消,更应做好人性化服务。这就要求机场应加强管理,做好班次安排,细化技术检修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人为因素致航班取消、延误的事故发生。消费者在遇到航班取消时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免自己的损失?胡钢表示,首先,如果在特定的航空器内、候机楼管制区内,出现涉民航消费纠纷,请消费者务必理性依法维权。第二,消费者应对相关知识掌握更充分,比如仅就天气原因而言,至少起飞机场、降落机场、航路天气都要满足条件,主要备降场天气也要合适,航班才能正常起飞。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当地的民航管理局等机构联系,对于是由于天气原因还是流量控制等原因,相关机构会有详细记载。第三,如果确实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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