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益需要《质量促进法》——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今年将要重点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一次次提及质量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使得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蒲长城听了之后感到非常振奋。他认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质增效升级保持中高速增长,确保“四个全面”协调推进,亟需把质量发展战略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亟需从国家层面建章立制,制定《质量促进法》,以质量为立足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为一名在质检系统工作多年的老质检人,蒲长城一直心系我国的质量发展和质量事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质量工作。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质量和效益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提高质量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性措施。今年两会再次对质量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十三五’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
在蒲长城看来,制定《质量促进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需要;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律体系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供给质量和效益的需要。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8000美元,已进入品牌消费时代,高端品牌需求旺盛。但另一方面,国内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境外消费年均增长25%以上,导致需求和消费外溢。
蒲长城如数家珍般地说出一组组数据,为制定《质量促进立法》增添了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数据来看,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仍有30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不足80%,尤其是电磁灶、车载卫星导航设备、蚕丝被、单缸柴油机、背提包、聚氨酯防水涂料、网络机顶盒、轮滑鞋等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低于60%。从出口产品被国外扣留和召回情况来看,2004~2014年间,中国占美国召回产品的比重在50%左右,占欧盟召回产品比重在25%以上。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出口工业产品被欧盟通报批次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占美国和欧盟通报总数的50%以上。2015年,我国出口商品被境外退货共计40274批次,退货金额24.3亿美元,同比增加1.29%。从我国网络销售产品抽查数据来看,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2015年质检总局对网络销售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7%,远远高于线下销售产品的平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质量提升动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催生了我国产品市场的怪圈,即企业供给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形成了‘产品质量差-低质低价形象-中高端需求转移-提升质量的动力不足-产品质量差’的非良性循环。”蒲长城表示,这充分说明,只有质量提升才能更好地激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们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发展,把提升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
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引发了蒲长城深层次的思考。当今世界,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重视质量发展是其发达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时,这些国家政府就会适时推出“质量革命”的“质量振兴”“质量救国”的政策措施。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实施“以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助推产品出口”的质量政策,60年代日本提出质量救国战略,80年代美国制定质量振兴法案,90年代韩国实施21世纪质量赶超计划等,都促进了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质量是经济效益的重要立足点,推动质量升级是发展壮大制造业的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制造的瓶颈在质量,突破口也在质量。《质量促进法》将是一部规范政府、企业、质量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等社会主体质量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通过实施质量激励等促进措施,从根本上提升全民质量意识,进而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的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蒲长城说。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