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食品安全再难也得拼
编者按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健康的要事,每一起大案要案都备受关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毒豆芽、僵尸肉、化学品浸泡过的水产品等,都在社会上引起过轩然大波。虽然经过连年的整治,食品安全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问题依然棘手,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根本上彻底扭转食品安全形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呢?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为此建言献策。
“行”“刑”快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长 史书娥
为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目前,“行刑”衔接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缺失;二是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模糊;三是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移送接收机制不明确;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
因此,建议加强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络:
一是高层推动。国家食药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成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会议,交流分析相关案件信息,研究制定相应的打防措施。各级地方照此建立地方机构。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发现、协作联动和查处“三项机制”,通过加强与各级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好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机制。在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案件咨询及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方面,重拳出击,大力提升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敏锐性,使打击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三是强化信息互通。食药监部门及时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及时通报和反馈相关查处情况。
四是完善移送制度和程序。结合实际,从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类型特点、行刑衔接内容形式、涉嫌犯罪处置情形、案件移送程序形成制度、涉案物证抽样检验以及特定情形先行介入等多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行刑衔接程序。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各级食药监部门可邀请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对涉嫌犯罪行为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监管要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璠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较多、人员素质跟不上、检测水平不够、监控力度不到位、食品安全知识缺乏以及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
我建议,一是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严格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建设。根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共享。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评并予以公布。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大中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机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平台,强化协调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保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框架,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应急体系。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建设。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的意识。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与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研究开发食品安全远程监管系统,实现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实时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可通过互联网络即时查看、随时调阅,清楚地看到食品加工制作的全过程,足不出户便可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准入应严格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
我国食品消费数量大面广,产销秩序不规范、诚信环境相对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监管能力薄弱、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原因,导致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和一些无证生产加工企业非法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更有甚者使用一些非食用或有毒有害的添加剂,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罚力度太轻,不能触及违法者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导致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引导,形成企业、政府与第三方监管共同发力的社会共治。从原来单纯的社会管理引导为社会共治。一方面,健全政府决策产生之前与社会的沟通和征询机制,包括食品安全立法,例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相关标准、风险信息、讨论意见、问责和质询结果等。另一方面,尤其要加强自下而上的第三方监管力量。政府要鼓励消费者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应对体系。
二是加强政府的监管。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对查有实据违法者予以严惩与处罚。同时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特别在食品质量方面加强监管。做好属地管理,责任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与媒体联动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好的予以表扬,违规违法者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加强对经营厂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强制企业规范食品标识,改善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监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与约束氛围。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