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文新建议:提高茶农种茶补贴 推动茶业生产加工标准化
“茶产业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综合性产业,更是一项富民产业。据统计,我国13亿人口当中,从事茶行业人数达到8000多万,占总人口的6%,因此茶产业发展如何,将直接影响这一群体的就业和社会安定等问题。”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信阳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文新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建议,国家应加大茶农种茶的补贴,以推进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形成这份提案之前,刘文新对我国茶产业的现状作了深刻的调查。他说,之所以要提出这样一份建议,其原因有3点。一是国内茶叶消费市场转变,茶农收入降低。二是近年茶农来种茶的成本急剧增加。茶产业人力成本逐年大幅增加全国茶区普遍存在的难题。三是转变生产方式困难重重。建立标准化、机械化等加工模式所需投入的巨额成本为茶产业的发展带来极大阻力。
为此,刘文新建议国家应从5个方面着手,加大对全国茶农的种茶补贴。首先是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机械采茶、机械制茶是解决人工成本上涨、人力资源缺乏等现状的最根本途径,是降低劳动强度和成本、提高作业效率的最有效方法,是实现茶叶生产加工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条件。建议国家能够在茶农购买茶叶机械时给予适当的补贴,这必将会降低茶农负担并提高茶农使用茶叶机械的积极性,同时也能为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推动作用。
其次,刘文新认为,应进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他建议对于符合绿色防控的生物性农药、植物源农药品种可按其价格的20%~50%出售给茶农。同时,由政府补贴另外50%~80%的款项;购买粘虫色板、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防治茶园病虫害用品时,政府可按照价格的50%补贴给茶农;购买有机肥、茶叶专用肥时可由政府和茶农分别支配30%~40%和60%~70%款项。同时,可建立“农资补贴一卡通”,以刷卡的形式切切实实能让茶农受益,还可防止超标购买或挪作它用。
刘文新还认为,国家应该加大种茶直补力度。对茶农进行种茶直补势在必行,这对保障茶农利益、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建议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茶农种茶予以150~350元/亩(约0.067公顷)的财政扶持。
刘文新还建议,加大农业保险在茶叶方面的实施。刘文新同时表示,加强对基层检测机构建设的扶持也必不可少。建议国家加大对基层检测机构的扶持力度,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撑,无偿为茶农提供检测服务,既是对茶农的优惠,更重要的是此举将服务于广大消费者以及未来茶产业的发展。
刘文新提出,茶叶作为我国特色产业及文化传承的重要经济作物,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因此,建议将茶产业作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国家主管部门通过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茶产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扶持,进而提高茶农组织化程度和茶产业竞争力,提升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对茶产业进行现代农业试点,以点带面,促进茶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茶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加大对全国茶农种茶补贴意义重大,一方面可增加茶农的直接收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可加快茶产业转型步伐,促进我国茶产业快速向农业现代化迈进。同时,发展壮大我国茶产业,增强中国茶文化在国际的影响力,实现茶农富裕、社会稳定、国家文明富强。”刘文新说。
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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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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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