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无愧身份——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台青十年履职之路
当记者在驻地宾馆见到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朱台青时,他正患着感冒。尽管说话带着鼻音,不过谈起质量工作,这位已经第10年参加全国两会的“老代表”仍有说不完的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再次多处谈及质量工作,体现了对质量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提出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我听了以后倍受鼓舞,也感到非常激动。”朱台青说。
今年已经是朱台青第10次参加全国两会了,对于10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质量工作、尤其是产品质量工作的很多部署他都记忆犹新。
从最开始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后来专门部署“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里产品质量工作连续4年始终与“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相连;再到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建设质量强国”和今年首次提出“质量时代”。
“从中不仅可以看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重视,也能看出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变化。”朱台青说,报告最初将质量安全同时提出,强调质量和安全对人民生活的同等重要,后来将服务和质量并重,彰显质量和服务的关系,再到后来强调质量对于产业竞争力提升的作用,要求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充分说明“质量也是竞争力”。而如今,质量已经是新常态下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动力,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词”。
10年来,朱台青在两会上提的议案建议各不相同,但始终不变的,是他对质量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觉得质检工作、人大代表身份对我是荣誉,更是责任。”朱台青说。
是荣誉,更是责任。10年来,朱台青始终不忘初心,尽职尽责,只为无愧人大代表这个身份。他始终牢记自己质监人的身份,先后在两会上提出了尽快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质量管理专业、加快修订《标准化法》、制定《质量促进法》等一系列与质检工作、质量发展有关的议案建议;他还始终牢记自己台湾代表团人大代表的职责,先后在两会上提出了推动海峡两岸有机产品认证结果互信;希望国家能在海峡两岸特种设备交流互认方面出台政策等呼声和建议。
回忆起10年人大代表履职之路,朱台青有过自己的议案建议最终变成现实,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喜悦。2010年,朱台青在两会上专门提出建议,国家应尽快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建立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此前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挂职锻炼的经历,以及在工作中分管特设安全的实际体会,不仅让朱台青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有了更多了解,也让他对特种设备安全立法的必要性、急迫性和重要性有着切身体会。于是,从2010年开始,他多年在全国两会上连续呼吁和建议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切实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步伐,争取早日出台。
在朱台青等代表的持续呼吁下,2013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于1989年实施,已经“服役”近30年,早已不适应现今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5年的两会上,朱台青和其他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了一份议案——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议案得到当时天津大学校长龚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等5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共同签名提出。现在,该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上了议事日程,有望尽快完成修订。
回首10年来履职之路,朱台青也有许多遗憾,比如一直呼吁的《质量促进法》仍然任重道远,海峡两岸的质量合作还需要不断努力等。“应该说,这10年我看到了国家对质量越来越重视,也深切体会到质量工作大有可为,无论是不是人大代表,我们都要为建设质量强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他深有感触地说。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