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晏平建议:适当推迟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晏平共提交4项建议,主要聚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农机补贴、工程机械规范治理、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面。

环保部颁布的《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新车将不得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六标准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销售和投入使用。

作为国内产品型谱最全、应用范围最广的发动机生产企业掌舵人,晏平密切关注国家实施国六排放法规的时间表。今年的两会,晏平针对《意见稿》进行了调研,提出了适当推迟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的建议。

晏平认为,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成本高、技术难度大,一个全新发动机的开发至少要5年,再加上整车的标定,如果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六,国内的整车厂家都会准备不足,加之国内原有发动机产品平台基本上都无法满足国六要求,需要重新开发,更增加了研发难度。他还对比分析了欧洲实施欧六法规的过程,指出欧洲在法规发布后会给企业5年左右准备时间才正式实施,而我国实施国六标准的准备时间不足4年。

晏平在建议中说,为满足“全球最严”的国六排放法规,中国汽车工业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对行业现状来说很难实现。由于发动机所用的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等主要核心零部件都需要升级,对于缺乏技术积累和足够考核验证的国内自主品牌供应商来说,无法满足要求。国内自主品牌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的市场空间将变得越来越窄,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将受到冲击;同时国内发动机和整车厂与国外品牌供应商的谈判空间也会越来越小,无形中会大大增加合作成本。

为此,晏平认为,与其仓促实施国六标准,不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国五标准的生产和使用一致性的管理力度,保证在用车的排放达标,这样减排的效果将更大,也能促进汽车工业的进步。另外,他还建议政府对汽车行业进行重大产品升级政策性补贴,以确保产品升级的顺利进行。

此外,促进农机企业健康发展也是晏平今年两会建议的关键词,今年他带来了继续加大农机补贴额度及规范补贴操作方法的建议。

晏平在建议中客观阐述了农机补贴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晏平说,现在的农机补贴是直接补贴到农户,企业将农机产品卖给用户时,先减去补贴额,然后企业到农机局进行结算,由于一般一年结算一次,造成应收账款加大,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农机企业为了将产品纳入补贴目录,竞相降低价格,削弱了企业应有的基本获利空间,导致农机企业没有能力进行技术改造,农机产品缺少创新,大多数雷同或相互抄袭。

为克服当前补贴制度的不足,使补贴精准发挥作用,创造新动能,晏平建议将农机补贴直接给到农机企业,而不是直接补贴到农户个人。政府可以通过农机新品开发补贴、农机研究补贴或对农机企业减税的办法,增加农机企业的获利水平,从而间接补贴农户。晏平认为,这样能让各农机企业处于完全开放的竞争市场,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降低产品售价的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此,这种办法下,最终的收益者仍然是农民用户,既能让农户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产品,又让农机企业得到健康发展。

面对工程机械数量大、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晏平今年则继续从工程机械上牌和强制报废入手提出了相关建议。

晏平认为,当前国内工程机械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分布地域广,但因为整个工程机械行业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管理,导致机械使用期限跨度长,老旧设备量大,用户主动淘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购机债务纠纷、安全事故、工程纠纷、排放污染无法监控等问题。在建议中,晏平希望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利,使工程机械管理方式逐步向机动车管理方式靠拢,同时,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工程机械上牌和强制报废工作。

此外,晏平还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政策提出了专项建议。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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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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