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消费者投诉热点集中在移动电话、汽车及零部件、服装鞋帽、文化、运动娱乐用品、网络购物、居民服务、预付卡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等10个方面。

● 移动电话2015年,移动电话投诉12.28万件,同比增长9.7%,连续7年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位。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是移动电话投诉的主要问题,投诉量分别为5.24万件、3.95万件、0.78万件,共占86.0%。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手机易出现黑屏、死机、信号不稳定等性能故障问题;售后维修周期长、不履行手机“三包”义务;部分经销商销售假冒、翻新机等。

● 汽车及零部件我国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产销量连续7年蝉联全球第一,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2015年汽车及零部件投诉7.57万件,同比增长37.3%,平均每销售一万辆汽车的投诉量为30.76件,较“十一五”末期增长了1.74倍。从投诉问题看,涉及合同投诉2.03万件,占28.6%;质量投诉1.81万件,占25.4%;售后服务投诉1.79万件,占25.2%。其中合同投诉量首次超过质量、售后服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首要问题。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交订金后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逾期未交车、以旧车当新车等;汽车维修拖延、指定维修点维修质量不好、多次送修故障仍不能排除;汽车异响、行进途中突然熄火、轮胎鼓包爆胎、车门窗故障、密封不严等。

● 服装鞋帽2015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等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达到13484亿元,同比增长8.8%。穿着类消费增长也带来了服装鞋帽投诉的上升,2015年,服装鞋帽类投诉8.34万件,同比增长0.8%。从投诉问题看,涉及质量问题投诉4.47万件,占56.5%;售后服务问题1.82万件,占23.1%。其中售后服务问题比较突出,占比较“十一五”末期提升了7.8个百分点,质量问题则下降了11.7个百分点。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商家无故拒绝“退一赔三”;服装开线、破洞、拉链损坏、面料短时间内起球、褪色、变形、鞋类开胶、断底面等;商品与宣传不符等。

● 文化、运动娱乐用品我国文化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日益显著,居民用于教育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不断攀升,相关投诉也呈上升趋势。2015年,文化、运动娱乐用品投诉3407件,同比增长21.1%,增幅较大。从投诉问题看,涉及质量问题投诉1210件,占37.2%,同比增长17.7%;售后服务问题投诉684件,占21.1%,同比减少1.4%;合同问题投诉593件,占18.3%,同比增长23.3%。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维修更换货困难、商品掺杂使假、质量不合格或三无产品、商家在免费保养期间另收费用等。

● 网络购物2015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已连续两年排在服务类投诉首位。从投诉问题看,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投诉量分别为3.70万件、2.21万件,占比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8.4个百分点、11.9个百分点。网络购物“虚拟”“远程”的特点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和维权成本高;个人信息泄露等也成为网络消费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有1139件,同比增长69.2%。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促销,商家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物与宣传不符,个人信息遭泄露,发货迟延等。

● 居民服务2015年投诉量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位,投诉量6.86万件,同比增长26.7%,投诉量及增幅均居近5年来最高。从投诉问题看,涉及合同问题投诉1.97万件,占30.0%,同比增长31.8%;质量问题投诉1.40万件,占21.3%,同比减少1.7%。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服装清洗过程中存在颜色改变、损失、遗失等问题;美容美发店免费活动后强迫消费、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使用“三无”产品、不主动出示消费凭证等。

● 电信服务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用户群体不断增多,电信服务方面的用户投诉绝对数量较高。2015年电信服务投诉5.92万件,投诉量增速由2014年的-8.2%回升到2.2%,居服务类投诉第三位。从投诉问题看,合同和质量问题是投诉焦点,投诉量分别为1.75万件、0.95万件,占32.1%、17.3%,其中合同问题较为突出,自2012年投诉量超过质量问题以来,已经连续四年成为电信服务投诉的首要问题。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擅自更改消费套餐,套餐资费不明确,计费不合理、不透明、错扣,部分条款设置繁杂,手机通话及上网效果不稳定等。

● 预付卡消费预付卡消费市场迅速发展,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但因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饱和度高、企业存续周期短、淘汰率高等原因,预付卡消费成为纠纷的高发区。“十二五”以来全国预付卡消费投诉年均增长35.7%,2015年达到2.93万件,投诉量居近5年来最高。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投诉量分别占33.9%、27.3%。从投诉问题看,涉及合同问题投诉0.66万件,占22.4%;涉及售后服务问题投诉0.54万件,占18.4%;涉及质量问题投诉0.11万件,占3.9%。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商家服务缩水、霸王条款、费用无故被扣除、擅自终止服务、商家“关门跑路”等。

● 旅游服务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旅游日益成为百姓的日常需求,2015年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万亿元,随着旅游业持续升温,相关消费纠纷也大幅上升。2015年,旅游服务投诉2524件,同比增长43.5%,投诉量及增幅均居近五年来最高。从投诉问题看,合同问题比较突出,投诉量为803件,占37.7%,同比增长34.5%;质量问题投诉263件,占12.4%,同比增长1.5%。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旅游合同不透明、服务项目缩水、退款难或退款迟迟不到位、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

● 餐饮服务在居民生活服务消费中,餐饮消费占主导地位,特别是互联网+对传统餐饮行业的巨大的拉动作用导致2015年全国餐饮收入增长比上年加快2个百分点,然而,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商家质量参差不齐,餐饮服务投诉居高不下。2015年餐饮服务投诉2.84万件,同比增长30.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升10.1个百分点。从投诉问题看,合同问题投诉6406件,占23.4%,占比较“十一五”末期提升了18.9个百分点;质量问题投诉6347件,占23.2%,占比较“十一五”末期下降了10.7个百分点。

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在:团购券限制使用或加价消费;虚假团购广告;商家关闭导致储值卡、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网站系统问题导致消费者付款不成功;饭店卫生状况不佳、食材不新鲜、服务员态度差;不提供免费消毒餐具等。

(本报记者 田珍祥)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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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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