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头痛击明抢明夺 千夫所指强买强卖(下)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金贵茶座】

坐高铁餐车须买茶水

案例

2015年8月,南京市民罗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买一杯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不胜其烦只得支付88元买了一杯茶水。

2007年,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在公开采访中表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的用途,买卖座位,不符合规定。旅客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可以向铁路部门举报。

媒体调查发现,在高铁上这样的情况较为普遍,茶水售价不一,有的列车上的茶座最低消费是99元。据了解,列车上经营项目由各个铁路局来负责,有的铁路局允许做某项经营,有的不允许。

没有座位票的旅客不点东西的话,能不能坐餐车?在餐车必须点茶才能坐“茶座”吗?

对于这些问题,媒体记者经过多方采访获悉,铁路总公司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2015年1月1日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9.1.7规定:供应品种多样,有高、中、低不同价位的预包装饮用水、盒饭等旅行食品,2元预包装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点评

把定价权交给市场,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漫天要价。经营者有了自主定价权,同样需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家凭借特定的市场地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肆意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对自主定价权的滥用,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88元一杯的茶水,折射出市场的乱象。价格管理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能放任不管,更要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有关方面也要敦促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场所引进更多竞争主体,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消费选择,也能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辱骂游客】

云南导游丢饭碗

案例

2015年5月,有游客通过微信视频爆料称,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

针对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国家旅游局责成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立即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据调查,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该导游于2015年4月4日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赴西双版纳前,于上午11时许,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

2015年5月3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2015年9月29日,国家旅游局等部委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督查工作情况通报会议。检查发现,云南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强迫游客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云南省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点评

多年来,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现象屡屡发生。2013年十一黄金周,网曝“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2014年1月,新闻曾曝光云南一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

在频发的冲突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引人注目,辱骂游客、强迫购物行为也屡禁不止,消费者饱受侵害,但应认真反思的是行业的监管问题,如何杜绝不合理低价游泛滥亟须监管部门拿出措施,让这类情形不再出现。同时,也应提醒消费者自觉抵制低价游,零团费。只有净化旅游市场,才能让消费者舒心旅游。

【天价理发】

店家领12万元罚单

案例

2015年10月10日,湖南长沙消费者曾女士在万达广场金街逛街,受Mr.rope美发店店员“最后一个免费名额”诱使,进店接受免费造型。造型师告知曾女士,如办理38888元的预付卡可享受当天5888元的消费免单,预付卡内的38888元可以继续在该店享受折扣消费服务。在造型师的游说下,曾女士在该店刷卡38888元办理预付卡。回家后,曾女士发现银行的刷卡记录显示是外地某超市。次日,曾女士来到美发店要求退款。店家表示,如要退款,此前消费的5888元不享受免单,需从预付卡中扣除。最终,店家退还曾女士3.3万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长沙市工商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自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地处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金街的Mr.rope美发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到店外以北京著名造型师免费设计发型的名义,诱骗消费者进店消费,该店发型师则通过宣称自己是著名造型师,曾经在知名电视栏目做过造型工作,为很多明星做过造型等虚假宣传方式,骗取消费者在店内消费或办理充值卡。

2015年11月4日,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责令该美发店停止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合计处罚12万元。

点评

执法部门对涉事理发店调查,在查实其无照无证经营后,当场对其门面进行查封,并暂扣涉嫌非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资料。派出所对涉事店铺负责人、店长、店员带离调查,消费者无不对此拍手称赞。

工商部门对此依法调查并进行的高额处罚,也反映出坚决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的决心。对于这类行为,执法部门也要防微杜渐,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实的商家的名字、地址等信息,才能让所有商家回归诚信经营的轨道。消费者也应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签订合同,保留凭证,以备维权之用。

(本报记者 田珍详)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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