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服私访”神秘客 揭露行业潜规则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电商促销】

双11限时抢购真假难辨

案例

近年来,双11已经演变成为消费者网购狂欢节,大部分电商推出了“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各类促销活动,声称折扣力度空前,吸引消费者参与。

201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双11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系列调查活动。活动有两大目的:一是调查了解双11期间电商的真实打折情况;二是了解国内部分电商平台双11网购商品执行《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

在对真实打折情况的调查中发现,94款商品中,有32款能以不高于双11价格购买。调查中,共有20款商品宣称“已售完”或“已下架”,以致价格无法明确查询。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品涉嫌虚假折扣;部分商品双11难得实惠;部分电商平台价格标注混乱。

在对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的调查中发现,94款商品中,仅有1款未到货(截至12月4日);电商平台和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电商平台退款方式欠妥;部分电商平台和商家提供发票或票据情况不容乐观;个别电商平台网购流程设置不尽合理。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情况,中消协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分别提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改正缺点,弥补漏洞的建议。

点评

双11已经成为中国网络消费狂欢节,消费额也屡创新高。与此同时,消费纠纷、投诉也随之猛增。要提高双11的购物体验,就要了解消费者在参与双11购物狂欢时会遇到哪些问题、电商企业遵守法律的情况如何、服务还有哪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等等。中消协的双11消费体察,就是为了了解这一切而开展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此次消费体察,中消协直观地了解了电商市场在双11期间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为中消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电商市场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电商企业改善自身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体验提供了帮助。

【电视购物】

招揽生意满嘴跑火车

案例

2015年7-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对33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2家专业购物频道进行信息采集和样品购买,就电视购物服务中涉及的售后服务、样品部分指标、宣传信息等方面进行了体验、测试和评价。

2015年11月2日,中消协发布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从售后服务体验来看,主要问题有:一是卫视购物栏目样品购物发票和购物单据缺失严重。58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中,有50款样品没有提供购物发票,33款没有提供购物清单、发货单或收据等购物单据;二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体验差。104款样品退货体验中,卫视购物栏目有43款未成功退货,专业购物频道有4款未成功退货;三是部分电视购物商家物流信息缺失较多。有19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缺失消费者应知悉的发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四是个人信息保护存隐忧。部分工作人员购买保健食品样品后,不断接到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进行同类产品或第二个疗程的推销,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然受到骚扰。

此外,此次测评活动送检样品118款,有17款电视购物样品存在产品相关证件过期或不符、产品标示或代号缺失、卫生指标、安全指标或功能指标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问题。

从宣传信息评价情况来看,被评价的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的问题。

中消协就消费体察结果向播放平台、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

点评

新《消法》颁布后,关于“非现场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落实,媒体以及消费者的关注点多集中在网购上,实际上,电视购物也属于非现场购物的一种形式,而且在农村市场以及中老年消费者中占有率较高,存在如质量差、欺诈、虚假宣传、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诸多问题。此次中消协针对电视购物开展消费体察,就是要摸准这个相对“冷门”的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监督该行业。

【校边店】

小学周边消费环境触目惊心

案例

2015年4月13日-5月25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了对济南、淄博、泰安的部分小学周边消费环境体验调查和消费知识调查。调查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开展部分小学生消费知识问卷调查;二是山东省消协和济南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体验调查;三是委托山东金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调查员随机选取地点调查。

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关注食品相关信息,意识到食品相关信息的重要性,但也有部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还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另外,学生对食品添加剂、色素、调味品的认识略显不足,对食品安全教育和玩具安全知识掌握也不足。调查还发现,小学生的消费行为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影响,如家长、电视节目、同学以及社会,父母在子女消费上担当着榜样角色。

除了问卷调查外,消协组织还通过暗访体验的形式,对小学校周边商店出售的小食品、小玩具、小文具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较多,如部分商店没有正确悬挂甚至没有证照;学校周边商店经营“5毛食品”较多,有的商店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现象,食品本身存在添加大量添加剂、色素等问题;部分商店经营劣质玩具和危险性玩具;不少商店存在销售有奖类玩具、卡片以及非法学生彩票等现象;个别商店出售不适合学生的书籍。

点评

与成年人相比,儿童掌握消费知识较少,自我保护能力弱,其消费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因此,保护儿童消费者的权益是消保工作中的一大重点。对小学生而言,学校周边是重要的消费场所,要保护小学生消费者的权益,就要了解熟悉学校周边的消费环境,掌握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山东省消协联合济南市消协开展的学校周边消费体察就是出于此目的。此次消费体察采用的方法是问卷和实地调查并用,既可以了解小学生对校园周边消费环境的看法,又可以亲自感受校园周边消费场所的现状,二者结合,较为客观全面地掌握了学校周边消费场所的状况,对消协组织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建议很有帮助。

【卧底旅行团】

96条线路全挖了“坑”

案例

2015年9月11日至10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对部分国内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这是中消协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消费体察活动,196名志愿者经过培训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国内96条线路。所选线路均为符合广大消费者休闲需要和消费能力的代表性线路,每条线路基本包含一定数量的4A、5A级景点。体验员按照调查设计对旅游服务的重点环节进行体验。同时,体验员借助相关专业设备获取视频、录音、照片等大量图文影像一手资料,发现和记录旅游服务行业的相关问题。

2015年10月28日,中消协公布了旅游体察报告,在实际体验的96条线路中,无论是行程前、行程中还是行程后,各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74%以上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饮食状况差,团餐存在质量偏低,食物不卫生,自费餐饮价格普遍偏高等问题;二是住宿质量参差不齐,实际入住的酒店与入住前的承诺难以相符,合同中所谓“准三星”“准四星”的说法无标准可循,消费者无法判断;三是交通安全有待提升,合同中承诺的乘车标准往往难以实现;四是景区管理和人流控制难以把握,环境卫生有待改善;五是强制消费或诱导购物现象十分普遍,尤其在低价旅游产品中,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问题更为突出,消费者最终在购物上的花费大大超出预期;六是行程路线随意更改,景点压缩严重,线路行程与合同不一致情况较为常见。除此之外,旅行社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服务质量监管不规范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据介绍,当体验员就旅游体验中遇到问题向旅行社进行投诉时,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最终获得解决的不足两成。

报告公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巨大反响,被曝光的旅游景区地方政府、旅行社纷纷表态将开展整改,并派员与中消协沟通,通报落实整改情况。

点评

196名体察员暗访调查96条国内旅游线路,是中消协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消费体察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了巨大的反响。

当时,“青岛大虾事件”“香港导游打死大陆游客事件”等与旅游相关的负面事件连续发生,将旅游产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中消协开展旅游体察可谓正当其时。此次消费体察,不仅点多面广,专业性也很强,由专业的调查公司参与,对体察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专业的记录问卷以及调查要求,使得此次调查最大程度地还原了旅游市场的真实情况。此次消费体察比较接近企业的市场调查,走专业化路线,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消协组织以后开展更专业的消费体察工作进行了探索。

(本报记者 任震宇)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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