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消费维权新模式

“打假”、维权只是手段,如何让不敢失信成为常态,让失信商家回归理性,激励企业注重信誉、守信为荣,让消费者快乐购物、放心消费,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才是目的。

消费维权难、维权效率低一直以来困扰着广大消费者。作为国内知名的第三方大数据企业征信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所创建的11315全国企业系统(以下简称“11315”),在董事长王端军的带领下,从系统创建伊始就将消费者的评价信息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在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几十年的维权成果“和解机制”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事后查处“和解维权机制”升级为“事前预警”的维权机制,历经十余年的深耕探索,目前11315不仅是专业的企业征信系统,更是便捷、快速的消费维权平台,从而备受大众青睐。当然,此成绩的取得要归功于消费者协会领导们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积累和创新。

把“消费者评价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消费者得到索赔、因工受伤的职员获得公司的医疗补助、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拖欠的货款得到了支付,自11315征信系统上线以来,诸如此类的成功维权案例在11315平台有很多。一个专注于企业征信的服务平台,为何成为备受消费者青睐的维权平台?这不能不从11315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构成说起。

11315企业信用档案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信息、行业评价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六大板块构成,其中“消费者评价信息”便是“市场反馈信息”的来源之一。如果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遭遇商家欺诈,到11315系统上对商家或企业进行实名投诉,该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将被记录到企业的信用档案里,成为企业的“信用污点”。

“信用污点”一旦被记录,将降低其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使得失信企业在商务合作、市场开拓、银行借贷等领域处处“碰壁”,形成强大的社会联动惩戒机制,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失信成本。

因此,将消费者评价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中,倒逼企业积极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回归理性。这种强大的惩戒和威慑效力,在以往的消费维权模式中是没有的。

将“事后和解维权机制”升级为“事前预警”维权机制

从2002年起,绿盾征信公司在董事长王端军的带领下,历经十余年时间,经过五次改版和升华,创建了“覆盖全国、跨行业、标准统一”的大数据征信平台——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九大自主创新成果,开创了我国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社会征信的新模式:

一、创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社会征信的新模式。

二、创造了利用统一数据库支撑“政府推动、地方联动、行业互动”的联合征信机制。

三、创造了大数据下整体性评价的征信模型。

四、创造了“记录信用,预测未来”的动态性征信模型。

五、创造了利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大批量量化企业信用度的征信模型。

六、创造了利用计算机程序实时出具信用报告并将时间精确到秒的征信模型。

七、创造了借助国家职业资格信用管理师培训制度规范征信机构团队培训机制。

八、创造了将消费者协会的事后查处“和解维权机制”引入到企业征信,升级为在政府监管、全民监督下的“事前预警”维权机制。

九、创造了为全国6000余万家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供大众免费查询的市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与其说是惩治种种失信行为,倒不如说是建立了一种长效的预警机制,将种种失信行为扼杀在萌芽中。”王端军说。

在11315九大自主创新模式中,“将消费者协会的事后查处‘和解维权机制’引入到企业征信,升级为在政府监管、全民监督下的‘事前预警’维权机制”,这一创举成为11315征信模式的又一亮点。

通过这种维权机制,可以有效地起到事前预警的作用。使消费者可通过11315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消费前的决策参考。一个企业信用档案上若“劣迹斑斑”,任何消费者在选择该企业的商品时想必都会避而远之。这种以企业信用度为参考办法恰恰构成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市场激励与惩戒机制。

11315实名制下在线投诉机制的创立,既体现了对企业方的尊重,也便于问题的及时沟通处理,同时也帮助企业反观不足,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良好的机制才是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制胜法宝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在11315董事长王端军看来,信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扩大交往、促进合作、走向成功的通行证。在“信用经济”时代,企业必须先把信用建设作为重点基础做扎实,接入第三方互联网征信系统,以信用信息的透明、客观真实、动态可查询赢得客户,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占领。王端军认为,当前中国一些企业之所以不讲诚信,与失信成本过低密切相关,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行为。

王端军表示,当前社会要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以企业为例,让失信企业付出较高的代价,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中受到冷遇、客户不敢合作、消费者不敢消费,企业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才会使所有企业自觉地诚实守信。

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11315正是建立了这样一种良性制度,它让诚信企业可以安心地依法经营,而不用担心得不到回报;也让不良企业收起侥幸心理,重新回归理性,注重信誉,并以信用积累作为提升企业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社会才可能渐渐变得更为和谐,经济才能更为健康有序地发展。“帮助企业见证信用,保障大众消费安全,协助政府治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四大服务宗旨,也正是11315一直致力把该平台打造成社会公器的目标之所在。

(李琳)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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