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整形:纠纷频发亟须维权援助平台

近些年,伴随着“美丽经济”的兴起,我国消费者到韩国整形的人数逐年增长,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记者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获悉,国人赴韩整形的人数年均高达5.6万人次,安全事故和消费纠纷发生率每年增长10%至15%,其中获得赔偿的不到30%。记者调查发现,整形市场缺乏规范、对中介机构监管不严、从业人员资质不全、跨国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是导致赴韩整形安全事故和消费纠纷频发、维权索赔难的主要原因。为此,业内人士指出,政府亟须搭建法律和医疗援助平台。

整形真人秀催热市场

韩国整形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吸引力,主要得益于其强大的营销攻势。采访中,多位赴韩整形的消费者表示,他们都是看了韩国整形真人秀节目如《Let美人》等之后,动了整形念头,并专程到韩国找节目中推荐的医院。“节目中,一个长得很丑的女人,经过整容后变得很漂亮,我就动心了。对节目中那家整形机构‘零失败、零投诉、零风险’的宣传,我深信不疑。”一位赴韩整形失败的消费者表示。

韩国整形外科医生会理事赵修永坦言:“现在韩国整形机构的核心竞争优势就是广告,作为消费者多少会受其影响去广告中所指的这些机构整形。”事实上,这些广告并非全都真实,有的整形成功案例甚至是凭空捏造的。

消费者魏琳(化名)无意间在国内一家网站看到一档名为《许愿清单2》的整形节目在中国招募参与者,她立即报名,并被一家名为“JW”的韩国整形医院选中。该整形医院宣称将于2015年4月为其进行整形手术,但前提是魏琳必须配合他们录制节目。“节目中,我被浓妆艳抹‘打造’成为一个赴韩整形的成功案例,但实际上,当时我根本没有去过韩国,也从未接受过任何整形手术。”魏琳说,录制后节目组便杳无音讯。她后来发现,《许愿清单2》节目根本不是其宣传的那样由韩国KBS电视台与上海某电视台联合打造,而是由韩国一家名为“CARAMedia”的媒体公司制作出来的。“上述节目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属违法行为。”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表示,政府应加大对涉及境外服务类广告在国内网络平台传播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针对虚假宣传的有奖举报机制,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以减少此类事件对消费者的侵害。

失败案例成倍增加

安徽女孩王丽(化名)一次赴韩整形失败的经历,彻底摧毁了她原本姣好的面容。

据王丽介绍,2014年3月3日,她按约来到韩国一家整形医院。起初,她花费2万余元人民币做了开眼角手术,后来在美容顾问的建议下,她又花费3万多元进行了颧骨缩小手术。然而手术后半个月,王丽出现严重嘴歪情况。对此整形医院解释称:“这是术后水肿压迫面部神经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3至6个月就会恢复。”但3个月后,王丽的嘴歪症状并未消除,情急之下,她再次飞往韩国向该整形医院寻求答案,得到的回答依然是“属于正常现象”。该整形医院还建议王丽,在大腿部位提取脂肪填充到脸部,以促进神经功能的恢复,于是王丽又花费了2.3万元做自体抽脂填充手术。但这次手术后,她嘴歪的状况并没有缓解,不得不到该整形医院做第二次自体抽脂填充手术,但好景不长,几天后,嘴歪的状况又出现了。

此后,王丽接连在上海多家大型综合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均为“左侧面神经受损”。X光片显示,其面部颧骨上有8颗钢钉,而这一情况王丽并不知晓。“手术前韩国整形医院根本没告诉我会在脸部植入8颗钉子,而且我是在上了手术台以后才签署的手术协议,全是韩文,根本看不懂。”王丽说,现在她整个左脸毫无知觉,嘴巴一直向右歪,严重影响到生活。“吃饭漏饭,睡觉会流口水。医生告诉我,这种情况恢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王丽的不幸遭遇并非个案。“每个月我们科室都能接诊8-10位从韩国整形归来要求修复的患者。”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美容科主任、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会长李东表示,“赴韩整形后造成感染、引起并发症、切口长了瘢痕、视觉上不对称等问题十分常见。”

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张斌介绍,仅2014年,韩国消费者保护院接到的整形手术受害商谈案件就高达4800余件,与5年前相比增加了3倍。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整形美容类投诉12834起,在服务类投诉中的排位由2014年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整形美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又一热点领域。

跨国维权成本过高

整形失败后,王丽踏上了维权之路,可这条路她走得异常艰辛甚至充满危险。“2014年11月14日,我第4次前往韩国的整形医院,本想讨个说法,没想到刚一开口,便被5男1女围住按在地上暴打。”王丽说,2015年1月5日她再次到该整形医院维权的遭遇更加可怕,“院方以恐吓、威胁和妨碍营业罪为由报警,韩国警方将我关进看守所,后经中国大使馆出面协调才得以脱身。”

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数据,在韩国因为整形失败而得到赔偿的中国消费者不到30%。“证据不足是维权的一大障碍。”毕文强律师表示,赴韩整形失败后,受害者往往很难向涉事医院索要到病历记录、缴费发票和手术协议等证据,韩方的相关机构也常常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这导致消费者举证艰难。

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间也很漫长。“律师告诉我,从起诉到做出判决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对方不服提出上诉,又需要2年……这样拖下去,我受不了。”王丽说,维权的经济成本也让她不堪重负,“仅整形就花费了10多万元,剩余的积蓄几乎全花在了往返机票、住宿和四处求医上。”王丽表示,艰难的维权过程已经让她患上了抑郁症。“尽管发生医疗纠纷后,受害者可向韩国医疗组织求助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语言不通、举证困难、签证受限等问题,消费者维权时需要承担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维权的花费往往超过其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因此,跨国维权几乎是‘难于上青天’。”张斌认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为赴韩国整形失败者搭建法律和医疗援助平台,以减轻他们的维权负担,提高维权成功率。

中介漫天要价市场游医泛滥

在我国,赴韩国整形热潮催生了一个新产业——整形中介。据了解,整形中介主要通过网站、论坛、APP等渠道揽客,所承诺的服务包括联系医院、预约专家、代办签证、代买机票、翻译、地面接待等,其大多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医院和专家资质证明,更无法确保整形手术的成功率。在赴韩国整形的产业链中,中介机构是一个关键环节,然而我国目前并未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这导致市场出现大量黑中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赴韩整形的报价不透明,这些黑中介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中国消费者赴韩整形的费用是韩国当地消费者的10倍。这其中,有50%—70%的费用被中介赚走。”在整形行业摸爬滚打10余年的刘志忠举例说,“以隆鼻手术为例,韩国整形机构针对中国消费者的收费标准大多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而对韩国人仅收不到1万元人民币。”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张斌建议消费者,赴韩整形选择中介机构时,应审核其资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消费纠纷,受害者可以在国内将中介机构作为第一被告,将涉事的韩国整形医院作为第二被告,依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花大价钱赴韩整形却依然得不到质量和安全保障,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对整形中介监管不严外,还与韩国部分整形机构聘用不具从业资质的“游医”为患者操刀有关。据张斌介绍,目前在韩国整形外科协会注册的正规医生只有1500人左右,而韩国美容外科的从业人数却高达几万人。“在韩国,很多整形医生并没有从业资质,不了解情况的中国消费者往往成为他们的试验品,赴韩整形的安全风险可想而知。”张斌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与韩国建立整形美容医生资质查询平台,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权威公示,便于中国消费者了解韩国整形医师资质情况。

(本报记者 戴岱)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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