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抓宣传强品质 解纠纷重监督

图:安徽省消保委开展农资消费教育专题活动。 安徽省消保委供图

2022年,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担使命,开拓创新,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想方设法创新工作,通过消费宣传、消费引导和消费监督3项举措,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提振消费信心,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打好宣传牌

“合同规范、公平竞争;遵循信用、平等原则;尊重人格、保护隐私;质量可靠、使用安全;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标识清晰明确;售后服务方便快捷;环保节能永续发展。”2022年3月15日,在安徽省消保委的倡议下,海尔智家、老乡鸡、菜鸟、美团等数十家企业及安徽省餐饮协会、省物业协会、省电子电器服务业协会等十余家行业协会响应了“共促消费公平乐享皖美消费”倡议书。安徽省消保委提出,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履行共促消费公平义务,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品质,让广大消费者乐享皖美商品和服务,增强消费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徽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关键节点,打好消费宣传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和拉动消费。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宣传工作,安徽省消保委在全省联动开展了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发送3·15公益短信6150万条,阿里巴巴旗下菜鸟网络推送1852万条(次)消费年主题宣传,美团、饿了么、携程等网络平台开屏广告同步推送,省内受众上亿人次。

此外,安徽省消保委针对重大时间节点发布了十余次消费提示、警示,消保委逐渐成为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的好参谋。

引导品质消费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快乐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安徽省消保委在2022年开展了第三届安徽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以服务企业发展、引导品质消费、促进消费回升。当“安徽制造”“安徽品牌”越来越多地成为传递心意的伴手礼,“安徽故事”也在时代中展现出新的活力。

第三届安徽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于2022年6月启动,全省各地企业踊跃报名,共收到来自169家企业的241款产品报名。2022年9月28日,第三届安徽特色伴手礼初评会在合肥顺利举行,评审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160家企业的225款产品,从地域性、科技感、文化感、品质度、时尚感、便携性六个维度进行了初轮评测。申报产品包括工艺品、农产品、食品、日用品等,其中不仅有传承传统技艺与历史文化的“非遗”“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也有展现新国潮的文创产品,充分展示出安徽形象和新时代皖美制造的独特魅力。

今年2月23日,第三届安徽特色伴手礼终评会在合肥如期举行,歙砚、徽墨、宣笔、丝画、虎头鞋、四喜铜娃、名茶、滁菊……各具特色的伴手礼令现场评委们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2023年3月3日,安徽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介绍说,安徽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始于2019年,现已举办至第三届。第三届企业报名数较上一届同比增长27.1%,消费者网上访问、投票量超过1200万次,充分反映出安徽特色伴手礼影响力不断扩大,“安徽有礼”更加深入人心。

吴瑞卿表示,2023年是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打响“安徽品牌”,擦亮“安徽制造”金字招牌,提振消费信心,安徽省消保委将会同更多的社会力量,帮助更多的优质产品走进大众视野。

加强消费监督

2022年3月,消费者刘女士向安徽省马鞍山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9年2月27日在安徽科达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花费8.68万元购置了一辆长城欧拉IQ电动汽车。此后,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续航问题,并分别于2019年11月、2021年2月、2022年1月三次更换了全套动力电池组。刘女士怀疑该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担心有安全隐患,要求退车或换车,但遭到拒绝,遂请求市消保委帮助维权。马鞍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该商家协商沟通,并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商家不能提供动力电池组的生产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022年5月7日,马鞍山消保委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安徽科达雨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刘女士承诺,其所购车辆动力电池组由此前最后一次更换日期(2022年1月19日)起享受8年/15万公里的质保,同时,免费给该车辆进行系统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2022年4月,消费者韩女士在马鞍山市家家福海洋超市花费7.35万元购买了一款名为“阿胶鲍鱼肽”的保健品,商家销售时声称可以治疗多年的风湿病。服用没多久,韩女士就出现持续性腹泻,向商家反映后,对方为其更换了另一款名为“北京301医院干细胞”的产品,韩女士服用了几次后身体仍旧不适,便向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遂请求马鞍山市消保委帮助维权。接诉后,马鞍山消保委工作人员赶赴该商家调查取证,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商家退还韩女士6.6万元。韩女士为表示感谢,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上述案例,只是安徽省消保委系统2022年成功调解投诉案例的一个缩影。此外,安徽省消保委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消费监督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2022年元旦、春节网购体察发现的六大问题,在全省6·18行政指导会上做专题发布,指导电商平台规范经营;发挥家装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家装市场调查;对婚恋交友平台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围绕平台“不退费、不负责、不保证、不平等”四大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对婚恋交友平台开展体验式消费调查,揭开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神秘面纱”;开展小程序游戏广告调查,发现40款小程序游戏广告“数量多、花样多、问题多”现象突出;对直播电商开展消费调查,对直播间“话术误导、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开展调查,联合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月饼回归本质。

2022年,安徽省消保委倡导的“经营者和解机制”也在不断深化,全省1.9万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年和解10万多件消费纠纷;巩固“节假日投诉不打烊”行动并将其制度化,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徽省消保委线上受理投诉处结率、满意率100%;制定《安徽省消保委投诉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开通省消保委官网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公开曝光;持续推进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安徽省消保委提起的4件公益诉讼案件全部胜诉,阜阳假酒案、滁州假化肥案、淮南毛肚火锅案、安庆假酒案总计惩罚性赔偿金605万元,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安徽省消保委投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386件,解决22355件,解决率95.5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8.93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吴瑞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说,当前,消费维权事业已经迈入新的征程,安徽省消保委将不断增强工作本领,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安徽省消保委要当好新征程‘五者’,即更好地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更好地做科学理性消费的‘引导者’,更好地做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监督者’,更好地做政府高效监管的‘建言者’,更好地做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促进者’。”吴瑞卿表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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