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ODR机制建设 推动维权效能提升

2023年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切实把12315作为市场监管重要平台和为民服务重要窗口,持续推动12315工作效能提升、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在消费维权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完善12315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在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处理好每一件投诉举报是为群众办实事最直接的体现。”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让消费者更加满意”为目标,完善12315工作体系建设,推动消费维权效能持续提升,在全国12315效能评价中一直保持“优秀”等次。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黑龙江省各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认真落实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节假日、冬季旅游等重要时期应急处理机制,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投诉按时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到99%以上,实现了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2023年,全省共接到投诉举报咨询3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9万元。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消费投诉全量、集中、实时公示,累计公示消费投诉信息2.2万条,公示率达到96.09%,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更好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了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图一:黑龙江省全面推进“码上诚信”数字创建。

持续提升工作效能。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紧抓12315效能评估评价,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4个体系,实施动态闭环管理,形成了省、市、县、所四级共同推进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合力。全省12315整体工作效能实现新提升,投诉调解成功率达到77.22%,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和解成功率达到88.08%,在线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由15.63%提高到16.98%,13个市(地)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更是取得满分102分的好成绩。

大力推进ODR机制建设。为贯彻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健全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投诉和处理功能,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局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选取经营行为良好、信誉度较高、自身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企业,指导企业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目前,黑龙江省ODR企业已达2.5万家。

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增强群众幸福感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民之所需,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的主要民生工作之一。”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引导更多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7部门联合下发《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以“五个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五统一”创建原则,不断扩大创建范围,形成更多放心消费承诺示范企业、商圈、街区、行业等。目前,黑龙江省放心消费创建承诺示范单位达到7.6万家。

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深入落实《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采取“五拓展五延伸”(拓展退货时限、拓展退货范围、拓展参与主体和行业、拓展开展活动的行政区域和领域、拓展退货的方式),扩大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覆盖范围,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有效改善消费体验。目前,该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1.9万家。

加强边境口岸消费环境建设。黑龙江省是个多口岸省份,2023年10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边境口岸地区消费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健全售后服务机制。抚远市市场监管局已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初步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合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降低两地消费者消费纠纷问题的发生。同时聘请旅行社翻译、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精通俄语的“中俄维权服务志愿者”15名,充分发挥维权“前哨”作用,实现与俄罗斯消费者的有效沟通。

积极推进“码上诚信”数字创建。只要扫一下“码上诚信”二维码,商家的基本信息以及处罚、失信、诚信承诺等一目了然,消费起来安全又放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码上诚信”数字创建,鼓励经营者敢于亮码、敢于承诺、敢于接受消费者监督,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放心消费承诺融入“码上诚信”活动中,实现了“放心消费”与“码上诚信”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或行业带头讲诚信、重承诺,共同打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码上承诺一键维权”新举措,在“码上诚信”经营主体承诺内容中加入“全国12315平台”链接作为消费维权模块,拓宽在线消费纠纷解决通道;龙沙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的8家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助力发展“银发”经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出台《关于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政务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从服务窗口、办事设施设备、标准研制、民生合同、餐饮服务、质量监管、网络交易指导、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维权便利、加强消费教育等10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传统政务服务和数字化服务有机融合,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并开展适老化服务,帮助和引导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智慧社会,增进老年人福祉。

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强化社会监督力

消费者组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维护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倡导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黑龙江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化解消费纠纷,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84件,解决5847件,解决率94.5%,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人咨询2万余件。

图二:放心消费示范街。

创新消费教育模式。2023年,黑龙江省消协开展了提振消费信心知识竞答、反食品浪费知识线上问答、儿童食品消费调查、儿童营养类食品比较试验等活动,发布蒸汽眼罩、空气炸锅专用纸、眼霜等比较试验结果。消协工作人员自己动手编、演、拍一条龙制作消费教育短视频,将消费者事后的被动投诉变为消费行为发生前的主动提醒,以平均半个月出一期的频率,发布消费教育短视频25个,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开展消费体察活动。黑龙江省消协先后开展了餐饮外卖企业、美容美发、中秋国庆旅游、冬季旅游等消费体察活动。其中,对1113家餐饮外卖企业进行体察暗访,及时约谈相关餐饮外卖平台负责人,反馈体察发现的问题,敦促企业整改。为推动黑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地方标准修订,黑龙江省消协联合省美发美容协会,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哈尔滨、大庆市等地110家生活美容美发院(店)开展体察调研活动,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为。

黑龙江省消协积极探索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则(试行)》,为各地开展集体诉讼工作提供指引,并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绥化等市消协作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试点单位加以调研指导。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各级消协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以消费维权“暖心”行动为主线,聚焦消费者“急难愁盼”,重点从抓好消费教育引导宣传、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实施12315效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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