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社会公害愈演愈烈 严打共治才是出路

现状

电信诈骗毒瘤难除

“您是我行优质客户,您的信用卡可以升级……”“我是你领导……”“你的孩子……”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毒瘤,都说骗子害死人,这句话在2016年变成了现实。

2016年8月,大学开学临近,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离世。山东理工大学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随后,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元的消息再次引起轰动。骗子在电话中以各种恐吓威逼,致使其一步步中计,结果1760万元全部被骗走。如今虽然案件告破,但该教授一生的重要积蓄却难以追回。

不仅仅是徐玉玉等普通人会上当受骗,据复旦大学教授杨珉介绍,曾有一名信息安全资深专家的手机被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击中,向多名好友发送一条信息,内容为“我是某某某,这是我帮你拍的一个小视频”,并附上一个链接。一夜之间,这名专家的多名好友点击链接,造成财物损失。而他的这些朋友也有很多是信息安全相关从业人员。

电信诈骗自1997年发源于台湾,随后从福建蔓延到内地。据公安机关统计,我国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的诈骗犯罪占整个电信诈骗案件总量的20%,诈骗金额占50%以上,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均为台湾诈骗团伙实施。

公安部刑侦局将电信诈骗分为48种,其中,使用电话类的占63.3%,使用短信的占14.8%,最近还有新的形式不断产生。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有专门成员负责编写诈骗剧本,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精心设计、编制骗术,而且所用手段变化非常快。

这些团伙诈骗得手后,会把资金转账到不同的银行卡内,然后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在各个银行的自助取款机或POS机上套现,给抓捕和追赃带来极大的难度,业内有句话形容其为“水银泻地”。

今年两会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部长通道”谈到电信诈骗问题时说:“去年平均一个月能搜索到1.73亿电信诈骗”。

此前,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民主与法制社联合发布的《电信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6)》显示,有八成多受访者表示曾经受到过电信诈骗的骚扰,可见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毒瘤,渗入到了几乎每一名社会成员的生活;在“是否被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过钱财”这个问题上,10.1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

上述报告地域相关性分析还显示,几乎全国各个省份的受访者都遭受过电信诈骗的侵袭,其中云南、陕西、河南、吉林、天津等地“被诈骗过钱财的”受访者的占比均超过15%。

成因

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在电信诈骗的第一个阶段,骗子往往会通过一些私密信息来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而个人信息泄露则为骗子提供了便利。不论是对徐玉玉还是对清华教授,骗子行骗的开始,都是从可靠的个人信息入手。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信息有三种泄露途径:一是接触到数据的工作人员泄露数据;二是黑客入侵目标获取数据;三是第三方IT系统服务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获取数据并泄露。

2016年,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过一起银行职工非法倒卖个人信息案。上海某银行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央行的信用报告库里下载了1万多份公民的征信报告对外出售,很多征信报告流到了电信骗子手里。

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警惕性不高,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许多消费者容易掉以轻心的原因,一方面是对自己的隐私认识不够充分;另一方面是对于那些带着福利来套取信息者的天然信任,让不少人放松了警惕。

公安部门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发现,普通人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而骗子们的“上班时间”却是周五到周一,即两周之间的衔接处,这是普通人闲暇、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

此外,实名制落实不严、号码实际归属地不明和监管措施不到位,使虚拟运营商也成为电信诈骗的温床。

其实,工信部早就下发了号称“史上最严实名制”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2016年7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暗访,并对部分虚拟运营商在网用户实名登记信息合规率进行了数据抽测,结果显示违规率高达33.9%。

调查显示,多数受害者认为电信诈骗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轻、惩罚小,被骗钱款难以追回,即使报警也是徒劳的。而据了解,电信诈骗也的确具有成本低、回报率高、量刑轻、惩罚小等特点。目前,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仍是采用普通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另外,对电信诈骗数额的调查取证有一定难度,致使犯罪嫌疑人难以及时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建言

六度资本董事长 韩远:消费安全教育需求很迫切

在互联网时代,收集整合个人信息不是难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情况及弱点很容易被掌握和利用。因此,一方面要提醒广大用户警惕天上掉馅饼之类的陷阱;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除了要加大对电信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之外,当前很重要的是要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各个部门都应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例如,教育部门可根据不同年龄段开设针对性讲座,公安部门应发布一些典型案例作为提醒等,还要加强银行等单位的提醒提示义务,比如在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过程中,对超过一定金额的转账行为做出必要的提示。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还应该与科技公司联手,利用技术手段为消费者编织一张防护网: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诈骗信息的源头,从而进行有效打击和拦截;另一方面,也要对消费者进行实时预警,避免他们上当受骗。

北京某公司职员 张女士:电信诈骗应加重量刑

我家里两位老人都先后被骗,合计被骗金额达20余万元。母亲被骗后,我还对父亲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再上当”,但是,最终也没有真正起作用。

自从被骗子骗了之后,以前一直很自信的老母亲忽然就变得衰老了,有段时间精神极度低落,甚至不吃不喝。在我们的劝导和安慰下,虽然逐渐恢复了,但是也特别不愿意进银行,每次去都是我陪着。进去后母亲也是怯生生的,回答问题前都要先看看我。

这些电信骗子们实在太可恨了,他们骗到手的钱,好多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有些还可能是别人治病的、甚至是救命的钱。

电信诈骗之所以这么猖獗,就是判得太轻了。自从酒驾入刑,人们喝酒就规矩了很多,甚至成就了一个代驾行业。所以,对于参与电信诈骗的骗子,就该按照贩毒来量刑;罪大恶极的,就该判死刑。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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