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在融合发展的时代共铸诚信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伴随着早春的脚步,在亿万消费者的期待中,一年一度的“3·15”如期而至。
过去的一个3·1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利好频出,亮点纷呈。《“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聚焦消保,部际联席会议瞄准维权;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化标准,网络广告监管明确罚则;消费公益诉讼立出规矩,消法实施条例精雕细刻。利乐签收巨额罚单,宜家召回一视同仁;电信欺诈吃到重拳,公益诉讼捷报频传。一串串利好,一个个亮点,辉映出一个愈发清晰而坚定的事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众望所归,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维权实践,都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然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远未到鸣金收兵之时,仍需要卯足劲攥紧拳瞪大眼。特别是这个创新和颠覆无所不在的融合发展时代,老牌投诉难点尚未彻底消停,新晋投诉热点就纷纷登台亮相。中国消费维权事业依然前路漫漫,挑战多多。
我们不能忘记:有人吃了天价鳇鱼,有人尝过高价大虾;新房产权证常被卡脖,新车合格证屡被扺押;网上约车被索高价,黑心外卖无处可查;钓鱼网站无孔不入,改号软件遍地开花;流量劫持不足为奇,信息泄露屡见不鲜;P2P网贷不时跑路,预付卡商家动辄失联;双11电商虚假打折,黄金周景区趁机宰客;魏则西事件令人心痛,徐玉玉之死引人泪奔。
我们膜拜新技术,享受新业态,拥抱新消费。我们也要正视新问题,呼唤新规矩,铸造新秩序。我们必须看到,制售假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权失信行为,在网络经济中叠加放大,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新的痛苦和烦恼。
排解这些痛苦和烦恼的路径纵有千条万条,共铸诚信永远是不可规避的必选动作,这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诚信者,天下结也。”先贤的这一论断,穿越两千多年的历史时空,在融合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更具警示意义和实用价值。从技术角度而言,连接网络经济市场参与各方的是互联网;而从哲学角度来看,真正让这种连接得以存在和持续的纽带是诚信。失去诚信的支撑,网络连接而成的经济与社会关系将不堪一击。可以说,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对诚实信用发出了更真切更迫切的呼唤。
面对前所未有的诚信之痛和诚信之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加入到共铸诚信的新的时代洪流之中。
时代的变换如此之快,业态的迭代如此之快,消费的升级如此之快,矛盾的聚集如此之快,对全社会弘扬诚信、践行诚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鼓励创新尊重创新,我们也反对蛮干鄙视胡来;我们要坚守诚信的要义敬畏法律守规矩,我们更要领悟诚信的精髓尊重常识讲良心。
在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权利和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大背景下,弘扬诚信,践行诚信应当也必须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从某种角度而言,立法部门尊重规律立足国情适时制定经营失信行为责任清单就是讲诚信;行政部门创新思维秉公执法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就是讲诚信;司法部门严格履职与时俱进不断为失信者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就是讲诚信;社会组织穿针引线敢于发声不断给失信者制造强大舆论压力就是讲诚信;经营者尊崇法律恪守良知不断提醒自己跟失信者划清界限就是讲诚信。
共铸诚信,融合发展或将一片坦途;背弃诚信,网络经济必将失去未来。
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互联互通,共治共享。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网络经济正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让我们携起手来,共践诚信,共铸诚信!唯有如此,网络经济的明天才会更美好;唯有如此,网络经济才能给亿万消费者带来更大的福祉!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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