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执法· 旅游黑名单

市场整治频出手 执行细节须完善

回顾

稳步推进旅游黑名单制

2016年以来,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使旅游市场秩序得以好转,游客文明形象得以提升。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的《2016中国出境游游客文明形象年度调查报告》显示,境外受访者普遍认为中国游客的文明素质较5年前有所提高,其中印度尼西亚、法国、新加坡、英国、美国受访者的这一感受尤为明显。

游客文明素质的提高,与我国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密切相关。2016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新修订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加至9条,新增内容包括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同时将违规行为的记录时间从最长1至2年增加到5年。此外,《办法》还增加了旅游从业人员违规内容,例如旅游从业人员若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也将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如果游客被纳入旅游黑名单,可能被限制出境。随后,北京、重庆、黄山等城市建立了旅游单位或个人信用系统和公示制度,以及联合监管和惩戒机制,让失信的旅游单位或个人付出巨大代价。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5人因不文明行为而被列入旅游黑名单。例如,2016年10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起旅游不文明行为案例,其中北京游客卢珊在随团旅游时,因与导游杨某某发生争执而殴打了杨某某,并将前来劝阻的何某某咬伤。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卢珊行政拘留处罚,并将其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两年;黑龙江游客候歌顺赴越南旅游时,在岘港市一家酒吧火烧越南盾,因违反当地法律,被越南警方驱逐出境。根据规定,将候歌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

除了用刚性条例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单位或个人外,旅游部门还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国家旅游局以2016全年四个季度为单位,组织开展以“为中国加分”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每个季度的主题分别为文明礼让、绿色旅游、清洁环境、文明用餐;举办大学生“文明旅游背包行”公益宣传活动,通过行业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倡导文明旅游;在全国征集1000名“中国好游客”感人故事,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文明旅游公益大使”,邀请网络大咖拍摄“我为文明旅游代言”公益视频。

与此同时,国家旅游局重点加强对导游领队及旅游企业的培训与监管。针对导游领队人员,一方面通过培训的方式提升业务水平,强化文明督导责任;另一方面,褒奖被评选出的“美丽导游”,惩处“丑陋导游”。针对旅游企业,鼓励诚信守法经营,打击违法失信行为。2016年,全国树立了100家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公示了76件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分析

执行细节尚须完善

旅游黑名单的建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游客的文明行为,但也存在上榜率低、惩戒力度不强、执行细节不完善等问题,监管辐射面有待拓宽。

据记者了解,由于旅游黑名单尚未与公民征信管理机制相联通,所以被列入黑名单的人除在处罚期内出境旅游受影响外,在其他生活方面并未受到影响。

此外,上述《办法》只对调查核实阶段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而未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的采集渠道。但现实中,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往往是随机、流动性的,如何采集、保留证据成为界定不文明行为的一个难题。此外,对于如何衡量不文明行为的程度,《办法》也未做出详细规定。

对于纳入旅游黑名单的认定机制,各地有所不同,这导致有些不文明行为人可能未被纳入黑名单,使黑名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例如,2016年2月,一名北京导游因辱骂游客而被纳入旅游黑名单。而在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9月公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3名导游因诱导欺骗游客消费、辱骂游客而受到处罚,但他们却未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旅游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同样遇到阻力,在黑名单设立之初,曾提及必要时将不文明记录向公安、海关、交通等部门通报,但当某一线城市主动要求将旅游黑名单与征信机构联通,希望将不文明行为记录与个人征信挂钩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需从国家层面与央行达成合作才能实现。

不仅如此,旅游黑名单的惩戒阻力还来自旅行社和景区。在利益驱动下,旅行社和景区均对黑名单制度“不热心”,很难主动将游客挡在门外,例如在一些地方版旅游黑名单制度中,使用的字眼多为“联合惩戒建议函”“旅行社可以不提供服务”“高峰期经营单位可以限制不文明行为人购票参观”,这样的惩戒力度无异于隔靴搔痒。此外,由于景区、旅行社的销售系统并非实名制,所以即使他们有心将不文明行为人拒之门外,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建言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刘思敏:

处罚需要法律层面授权

抑制游客不文明行为须从价值引导、制度完善、规则实施等多个方面入手,对不文明行为人的处罚首先需要法律上的授权。黑名单制度只是部门规章,对游客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我建议适时修订《旅游法》,或通过国家有关机构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抑或是颁布实施细则,包括如何取证、判定处罚等细节问题,同时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方式,消除旅行社和一线人员的疑虑。

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创新监管手段,针对旅游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限的问题,引入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硬性约束。

对于法律层面的不文明行为,须通过完善法律来解决,做到违法必究。对于道德和民俗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应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是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要把文明行为纳入日常教育当中;二是加强社会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

北京四中高三学生 马颐新:

整治应该多管齐下

旅游黑名单之所以缺乏约束力,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游客个人,违规成本都较低,不文明行为经营者或个人大多只受到治安处罚,其不良信息记录保留的最长时间仅为1至5年,威慑力不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缺乏联动机制的问题,旅游黑名单制度虽然规定必要时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通报,但实际未有这样的操作,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旅游以外的领域活动,未受任何负面影响。

旅游黑名单作为现行法律法规的补充,不应落入曲高和寡的尴尬境地,要想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多管齐下,从政策、监督、措施等方面让黑名单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同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让违规者感受到切肤之痛。只有这样,才能让旅游环境更加健康,扭转国际社会对中国游客形象的负面认识。

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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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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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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