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挑战茶位费行规“软治”餐饮霸王条款
回顾
七成消费者反对茶位费
饮早茶是广东地区特有的餐饮文化,而广东的诸多茶楼也一直有收取茶位费的传统,即如果要在店里消费,不管喝不喝茶,每人都要交一定金额的钱,谓之茶位费,也有的店称之为餐具费。
2016年8月30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其中明确指出,餐饮业收茶位费现象已逐渐演变为一种变相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应该是可选择、可对应的,但在众多餐饮店内,不喝茶也要收费,已形成一种霸王条款。
此前,广州市消委会利用网络开展民意调查,同时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对广州市部分中、高档餐饮店茶位收费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结果显示,接收问卷调查的705位消费者中,有99%的消费者均被收取过“茶位费”;98%的餐饮店需要收取茶位费、餐位费、消毒餐具费;有77%的受访消费者认为收取茶位费“不合理”,近八成的受访者“支持取消”茶位费。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而对于茶位费,如果不是免费提供茶水,餐饮店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是否需要茶水的权利。虽然现行对茶位费没有明文规定,但茶位费涉嫌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消费者应该消费多少则支付多少,其他额外费用都属于不合理收费。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明确餐饮店不能强制收取“茶位费”,并出台适应广州餐饮行业特色的法规规章,取缔乱收费现象,净化消费环境。
广州市消委会的这一表态引起当地餐饮行业的激烈反弹。2016年9月1日,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广州烹饪协会、广州西餐行业协会、广州技师协会餐饮分会发布联合声明,从广州餐饮业历史、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证明,收取茶位费合情合理,并表示“一旦取消茶位费,广州餐饮业的服务品质将会出现‘断崖式’的下滑”“将导致广府早茶文化名存实亡”。
分析
用调查事实替消费者说话
在广东,“饮茶”是一种餐饮习惯更是餐饮文化,到茶楼喝茶被收取茶位费也一直是约定俗成的事,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不少餐饮企业从广东走向全国各地,把这一习惯带到了当地,也衍生出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收费名目。但是很多消费者不会注意到这笔收费,就算注意到了,大家也不会太较真。面对这种选择被受限制的情况,大部分消费者已趋于妥协,即使有意见心存不满,一般是敷衍了事,敢于对餐饮企业说“不”的消费者极少。
据相关法律,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对该商品或者服务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或者附随服务,不得要求消费者另行支付价款或者费用。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服务,既包括就餐的食品和餐具,还包括就餐的环境。这些都构成经营成本,必须全部由餐饮企业承担,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不可否认的是,餐饮行业存在很多种“霸王条款”,的确让消费者苦不堪言。毫无疑问,茶位费也是“霸王条款”。对餐饮业存在的各种“霸王条款”(包括名目翻新的变种),需要消费者奋起抗争,更需要消协组织的支持和监管部门的介入处理。因为,少数消费者单打独斗式抗争,无法撼动“霸王条款”这棵大树。而消协组织出面,对商家而言,其压力要比个别消费者维权带来的压力大得多。或许公众并不能奢望消协组织出面可以彻底摧毁“霸王体系”,但至少可以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促使商家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而消协组织是社团组织,不同于司法、行政机关,其功能作用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调查就是其中之一。
就茶位费来说,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投诉权;经营者应负有告知义务,明码标价,不可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此次广州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发声,对规范“茶位费”进行呼吁,调查报告既是收集广大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意见,又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体现。
建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三学生 李贺新:
“喝不喝都要给钱”要改变
虽不是土生土长的老广,但来广州这几年,早已习惯了吃饭、喝茶都要收茶位费这件事。唯独有几次请外地朋友吃饭,朋友听说不管喝不喝茶都要收茶位费,还感到很新鲜,我也只能搪塞两句“习惯了”。看了广州消委会的调查,才发现原来对茶位费有意见的并不在少数。
其实仔细一想,茶位费在逻辑上确实是有问题的:一方面,吃饭喝茶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喝茶是“吃饭”默认提供的免费服务,不应该单独对喝茶收费。难道还要单独收空调费、座椅费、清洁费?另一方面,不管喝不喝茶,坐下来就要收取茶位费,这属于强制消费。从这两点看,可以认为即使不全盘否定茶位费,现行“喝不喝都要给钱”的做法也应当改变。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童:
发挥“软治理”功能
收与不收“茶位费”,首先是财务和经济问题。就商家而言,如果成本得不到合理的回收,必将导致其经营难以维系,何论盈利?经营成本通常应反映在菜品价格之中,如果还额外收取餐位费、消毒费等费用,则不再属于正常的成本回收,而是通过变相收费以谋取“利外之利”。
其次,解决“茶位费”之争还需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寻求良药。倘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基本权利,违法增加了消费者义务,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是否收取“茶位费”以及收取的方式、标准往往与地方的市场环境和消费传统息息相关,因此,要发挥地方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软治理”功能,合理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明确划分“茶位费”收取的边界,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以有效弥补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声明: 凡本网注明“新利体育平台首页网址”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利体育平台首页网址,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Copyright © 2011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利18体育官网首页直播平台
新利体育平台首页网址·新利18ck网址
网站许可证号:京ICP证030750号网站备案:新利18官网客服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