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服务纳入比较试验 津门消协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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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服务曝快递业短板
来自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因快递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截至2015年4月,天津在册快递企业有349家,从业人员达数万人。在这个背景下,2016年3月,天津市消协对当地快递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全部采用百分制的情况下,天津快递服务总体得分为58.2分,快递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在14家比较试验的快递企业中,有9家快递服务企业得分均在60分以下。其中,快捷快递、全峰快递、国通快递表现相对较差,排在后三位。这是目前国内首个规范的服务类比较试验。
该比较试验委托天津财经大学进行,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系列相关国家标准,并提请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测评专家组论证,制定了《快递服务比较试验实施规则》。
据悉,此次快递服务比较试验采用神秘顾客调查方式进行。“神秘顾客”由经过严格培训的调查员,在指定的时间里扮演成顾客,根据评分标准对快递服务逐一进行评估或评定。根据顾客行为,本次比较试验设置了订单处理、集货作业、运输及分货作业、配送及收件等四个指标,每一个指标又设置了若干评分点。在快递物品方面,分别选择了文件资料、水果、玻璃杯、纸杯四类进行寄递,全面考核快递服务的称重计费、及时性、完整性等。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了以下问题:天津快递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快递人员的服务规范性较差、快递实名制执行不严格、物品快递收费差异较大。对此,天津市消协建议,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实名制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快递实名制相关要求。行业企业要注重自律规范,不断提高快递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同时,天津市消协还建议消费者,要理性审慎接受快递服务。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在委托寄递前,要详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说明”“快递须知”等合同条款,并认真填写“快递单证”并保留底单。贵重物品或易损物品在收件前,切记先验收后签字。收件人收到货物后可以先按要求签单子,但是签了单子后不要立刻把单子给快递员,可以先开箱验货。要注意保留所有与邮寄物品相关的凭据,发生问题后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消协发布快递服务比较试验结果次日,收到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请市消协停止发布快递服务比较试验信息消除负面影响的函”。该函称:“此次比较试验给天津市快递行业的整体形象带来极大负面影响。”面对来自管理部门的压力,天津市消协针对其标榜的“全国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天津排名靠前”的说法,在全市开展了快递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再次证明快递服务难如人意。天津市消协在对外发布调查结果的同时,致函该市邮政管理局,要求加强行业监管。
分析
打破无标准可依局面
众所周知,比较试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首项公益性职责,是指对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通过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提供给消费者,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一项工作。
实物商品的比较试验司空见惯,但各地消协进行服务的比较试验较少。相对于实物商品来说,服务领域比较试验没有相关标准为依据,因此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也致使服务领域比较试验工作难度较大,致使执法机关或者消费者组织缺乏对服务领域的监督手段。国家标准《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GB/T16759-2008)》规定,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可以采用客观的并能给出有意义、可再现结果的试验方法。
不能因为没有标准就不做比较试验,要打破标准缺位给比较试验工作造成的瓶颈效应。本次快递服务比较试验按照“试验方法必须是客观的,并能给出有意义的可再现的结果”的要求,委托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借鉴相关规范标准提出检测方法和比较标准,并提请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测评专家组论证通过,发布《快递服务比较试验实施规则》,作为本次快递服务比较试验的规则。这是天津市消协的一次大胆尝试。
此次比较试验也是继天津市消协不久前进行4K平板电视商品比较试验后,第二次在没有相关标准做依据的情况下,委托相关机构论证制定专项比较试验实施规则,进行的一次比较试验。
至此,天津市消协走出了一条在无标准可依情况下实施商品及服务领域比较试验的创新之路,做出了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业比较试验。依法依规制订实验规则并开展比较试验,也破解了我国标准缺失、滞后带来的比较试验瓶颈问题,进一步拓宽比较试验的范围,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消协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值得其他消协组织借鉴和推广。
建言
北京市兆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朱士利:
填补抽检领域空白
对于有标准的商品,行政部门的抽检会给予消费者很好的指导,比较试验如果继续按照标准来做,未免降低了实际意义。在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对没有标准的商品或项目进行比较试验,会对抽检的空白领域做出补充,给消费者充分的消费指导。
消协组织开展比较试验主要是对不同品牌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性能进行客观比较。有标准规定的,可以根据标准规定进行比较;没有标准的,可以通过制定比较试验的规则来进行比较。把测试结果原原本本地提供给消费者,供其参考,不判定其合格不合格,这是比较试验的原则。对非标项目进行比较,还原了比较试验比行政抽检更加灵活的属性。
天津市和平区消费纠纷法律援助顾问 张方:
非标项目更受关注
三年来,天津消协共完成了文胸、儿童护肤品、葡萄酒、T恤衫、不粘锅、电饭煲、男式内裤、甲级防盗门、电动自行车等十几个比较试验项目。涉及非标项目比较试验,更能引发关注,百度搜索“4K电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网页条数多达42万条;搜索“快递服务比较试验”,显示网页条数多达73万条;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道》对“不粘锅、速干衣、甲级防盗门比较试验”进行通篇专题报道;“蔬菜比较试验”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关注;“文胸比较试验”在全国两会期间位列新华社全国舆情监测第十名。
天津消协通过稳妥、有效的创新,在去行政化和还原其本来属性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试验商品不备样、没有标准制定标准做比较、专家论证比较试验项目合理性、全程进行公证等多项创新填补了国内空白,既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比较试验的外界因素干扰,又保证了科学严谨性,有力拓展了消协的社会影响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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