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质量信任 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引导质量消费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综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际,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提高供给质量,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质检协会)在2021年“3.15”活动中再次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聚焦彰显消费者权利的日子,也是企业展示品牌形象、取信于消费者的大好机会。质检协会组织2000余家行业翘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进行郑重承诺,既能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优质供给、放心消费的喜悦,也能反映我国质量发展的硕果。广大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的重视,让人们不仅看到了中国制造、中国服务已经取得的质量成绩,更是看到我国高质量发展美好的前景和希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其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虽有多种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但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产品质量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质量强国建设任重而道远。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检协会在“3.15”活动中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树立质量诚信标杆,就是坚持“质量第一”理念的体现,给予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激励和声誉传播,不仅是为了宣传推广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也是为了让优秀企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熟悉,让优质产品成为消费者信任和放心的消费对象。
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职能特点,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由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原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合并成立以前,质检协会作为原质检总局下属单位,一直承担着原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职能,所以早在2000年就开始组织开展“3.15”活动。质检协会22年来持续组织开展的“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主题明确、影响重大,企业参与度高、成效显著,服务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等显著特点,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3.15”品牌活动。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质量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提高供给质量是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该项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就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安排,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7日下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在“3.15”活动中组织广大优秀企业作出“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既可以进一步主动科学地适应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能够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质量强国的理念,发挥质量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不仅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且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既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关键,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必然承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消费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同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项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还体现于坚持消费引领,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以质取胜,当好质量安全的守护者,推动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倒逼供给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企业既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也应该是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提升主体的作用,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的提升;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兑现对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必须要欢迎并尊重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消费者要提高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加强服务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质量,形成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企业是质量的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根本上要依靠企业,切实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积极性。在“3.15”活动中组织广大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先进标杆典型,通过优秀典型企业的引领作用,对广大优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唱响中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诚信好声音,既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企业对产品和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积极兑现“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可以向广大消费者提供诚信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及消费信息,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推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积极的努力。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际上是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新时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既是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把握消费趋势,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企业,一个重视消费者的企业也才是有魅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题中之意。通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对广大优秀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的广泛宣传,就是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特别是广大一线职工积极参与质量提升事业,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意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服务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安全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验检测属于信任型产品和服务,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具体依据,检验检测报告被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检验检测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贯穿于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从研发到生产直至消费领域的全过程,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国际之间传递信任,切实解决现代大规模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2021年“3.15”活动中,质检协会还通过向参与2021年“3.15”活动的企业免费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的多项增值服务,切实助力企业通过比较优势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
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放心消费和公共安全、服务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指出:追溯体系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在该项活动的服务工作中,为助力企业通过质检协会作为第三方质量专业机构和质量检验行业组织“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的直接“背书”去向消费者直接证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质检协会还向参与2021年“3.15”活动的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多种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使命催征,续写华章。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质检协会在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也是为了树立中国企业的质量诚信标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汇聚起见贤思齐、争做先进示范的强大正能量,携手广大优秀企业共同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出积极贡献!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质检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广大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激励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社会共治,共筑质量诚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持续实现新格局中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作者:张明)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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