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质量提升 助推高质量发展 共筑质量诚信 维护消费者权益

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积极部署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时间:2021-03-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七台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高翔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线上宣传活动,通过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消费维权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线上宣传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各单位主要以线上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教育活动。一是“3·15”期间及当天分别在各分管辖区范围内开业的大型商超、药品经销单位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电子屏上播放或张贴宣传标语。二是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消协组织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举措和成效,切实凝聚消费维权的正能量。三是积极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集中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筑牢安全底线,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监督权。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便捷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逐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联合宣传

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协会及通讯和大型商业企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3·15”期间的各项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市局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报道。同时,在市区繁华处的电子广告大屏幕、商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费提示,大力宣传年主题,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扩大消费宣传面。

(二)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开展“教育、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特别是要重视节日消费集中带来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价格波动,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工作,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虚假优惠、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及时稳妥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2.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酒类、食用油、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等。从原辅料监管、生产过程监管、标签标注、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检查;开展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专项检查;严格规范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储运条件。

三是开展冷链食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第三方冷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堂、配餐机构等企业经营国产冷链食品录入使用食药智慧监管平台落实情况,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是否落实专区存放、专柜经营、专人销售,企业索取“三单一码”是否齐全,严格落实“首站赋码、终端亮码、无码禁售”,确保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四是开展餐饮消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农村集体聚餐、城镇大中型聚餐单位,违反操作规范开展餐饮服务、不按规定备案、不按规定食品留样等行为;严查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违规采购食品原料、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售食品、卫生环境差等行为;严抓网络订餐,无证经营、无实体店、委托加工制作和网络平台开办者、送餐者违法违规行为;严抓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以食堂原料溯源为重点,严查违反操作规范、违规采购原料、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

3.开展对疫情相关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以口罩、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商超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加大对米、面、粮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等和蔬菜、水果、海产品、水产品、畜禽肉、蛋等食用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工作。

4.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5.开展服务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餐饮业、美容美发业、电信业、快递业、银行保险等行业,是否存在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误导消费、打击餐饮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6.开展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商场、超市、居民区及公共安全场所电梯、压力容器、取暖锅炉、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知识普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进货验收及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合格。

7.加大网售产品质量监管。

以网络交易平台及购物网站等网络交易服务网站为监测重点,对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该市网络交易市场规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三)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工作

结合“3·15”活动开展宣传贯彻法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地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标准化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民生计量、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与制度,加强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重点标准宣传和解读。有针对性加大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畅通诉求渠道,提高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效能

畅通12315平台、热线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互联网+消费维权”,推进12315热线集中管理,开展12315“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方便消费者随时在线投诉举报,拓展12315“五进”等基层维权网络,提高12315平台ODR企业覆盖率,引导经营者自主化解消费纠纷。重点处理进口冷链食品、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举报案件线索,依法高效处理消费诉求,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分流督办工作力度。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主动发现和重视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强化“3.15”期间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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