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鉴定”文物?实为诈骗钱财

时间:2018-04-09 来源:金羊网

文化公司装潢豪华气派,“鉴定专家”点评“头头是道”,不料却是一群文物骗子。不明事主拿来藏品寄拍,他们一路忽悠,只为骗取钱财。近期,广州天河警方破获全市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祖传花瓶估价“千万”

家住深圳市龙华区的张先生家里有一个祖传的瓷器花瓶,自1987年从父亲手中接过来后,他就一直想找人鉴定一下这个花瓶的真正年份。

2014年5月,张先生在网上搜索到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通过网站客服与该公司的“技术顾问”取得了联系。“技术顾问”通过张先生上传的花瓶照片,“判断”出花瓶是很有年代的一个藏品,要张先生找时间到其公司进行实物鉴定。4天后,张先生就与妻子带着花瓶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大厦的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拿出一本收藏年鉴,指出上面印着的首席专家余某字样和照片的人,就是公司的文物鉴定专家“余老师”。

“余老师”将张先生带来的花瓶翻来覆去看了十几分钟,并用放大镜观察许久,最后给出了结论,称该花瓶是具有900多年历史的宋朝官窑,非常稀有,可能价值一两千万元,并建议张先生夫妇在其公司进行拍卖。

被骗三万元拍卖费

按照公司的规定,拍卖品需先交纳估价1%的拍卖费。按1千万元的估价计算,张先生需交纳10万元的拍卖费方能拍卖。张先生觉得拍卖费太贵就推却了。此后,该公司的员工不停地打电话游说张先生,最后双方以3万元拍卖费达成一致。8月6日,张先生交齐了3万元的拍卖费,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秋季拍卖的合同。

原定于10月份举行的秋季拍卖会被公司推迟到12月举行,由于张先生没时间去拍卖会现场,就委托公司用摄像机将当天拍卖会现场情况录下来。几天后,张先生到公司了解拍卖会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花瓶没拍卖出去。

2015年初,张先生觉得花瓶没被拍卖出去,要求公司退还3万元的拍卖费。公司以花瓶流拍且已签订了拍卖合同为由拒绝退钱,并通知张先生拿回花瓶,否则将每天收取20元保管费。2015年8月,张先生将花瓶拿了回来,其间一直跟公司讨要拍卖费。2016年6月10日,讨要拍卖费不成的张先生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向天河警方报案。

诈骗团伙被警方端掉

接到张先生的报案后,天河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鉴于此类案件的犯罪形式较为特殊,专案组一边积极走访文物管理部门,了解关于文物鉴定、鉴定人员资质获取等情况,同时对涉案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细致摸排。

2017年7月9日,专案组民警赶至江苏省南通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男,28岁,安徽人)。2017年7月19日,民警在越秀区人民北路一楼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男,72岁,广州人)。2017年8月8日,民警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大厦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女,27岁,广东湛江人)。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丁某(男,41岁,江西人)迫于压力,于2017年11月7日向天河警方投案。

警方揭秘:“文物”定价高诱惑大,团伙包装“鉴定专家”行骗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主要利用市民群众对藏品拍卖交易不了解,且容易被高额定价诱惑,诱骗事主来公司进行所谓的“文物鉴定”,骗取服务费。

该公司经营者丁某先将公司包装成专业、高大上的文化公司,交由团伙成员何某经营,且将负责“鉴定”的余某包装成专家学者,然后通过制作公司网站、搜索平台关键词置顶等方法,寻找客源。

余某对事主拿上门的藏品估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价值。接着业务员开始不间断地游说事主,向事主承诺将通过展览、出文物杂志专刊、举办拍卖会等形式,可以将文物卖出一个好价钱。公司与事主签订中介合同,收取“文物”估价1%的服务费,最后以各种理由谎称“文物”没拍卖成功,因签订的合同到期而拒绝退回服务费。

该公司自2014年开业至被天河警方查获,没有为事主成功卖出一件藏品,聘请的“鉴定专家”余某没有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认可的鉴定资质,且该公司所进行的文物、艺术品交易,也没有取得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许可。

该团伙以此手法诈骗作案多宗。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等4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文物鉴定请到正规的文物鉴定机构

天河警方提醒市民群众特别是文玩收藏爱好者:需要对藏品进行鉴定时,应到国家正规的文物鉴定机构,不要轻信持有非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颁发的鉴定资格证书。正规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鉴定收费低,且只鉴定年代,不对文物进行估价,鉴定过程需由两名以上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师进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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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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