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打响“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及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排查整治攻坚战

时间:2019-03-19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3月18日,石玉钢副省长作出批示:“省市场监管厅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校园食品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充分体现了担当、作为。下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认真落实石玉钢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于3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有关问题,紧紧结合本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质量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省市场监管厅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总监、总师、市场稽查专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省市场监管厅主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及省市监厅《关于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排查整治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及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即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19年底,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要控制在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到70%。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中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和校长(园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一要明确行动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对小超市、小饭馆、儿童食品、方便食品、五毛食品、集体配餐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幼儿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二是要突出专项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问题“辣条”,对涉事企业的问题“辣条”要求立即下架封存,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处理。强化校园食品各领域及周边专项治理,加强小食品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定期开展校园食品抽样检验,省级计划完成校园食品安全抽检800批次。加大对校园周边的餐饮门店、小超市随机抽检频次,督促各地依法开展抽检不合格后处置工作。同时,全省各地将以本次校园守护行动为契机,不断健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按照任务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风险监测任务,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中,省市场监管厅将采取强化小食品监管力度、强化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和标准工作、强化药师“挂证”监管力度、强化售后服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两个《方案》,我省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对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深入排查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群众满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消费环境建设,保障消费安全,切实做到“3·15”时时在行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与诉求,突出市场监管,守住食品、药品、医疗器戒等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各市(州)、各县(市、区)设立了分会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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