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3·15”十大消费提示

时间:2020-03-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3·15”十大消费提示。

一、老年保健多警惕,不实承诺别轻信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采用免费试用体验、讲座授课、专家义诊、赠送礼品、无效退款等承诺,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假劣保健品。老年人在保健品消费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切勿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不法商家虚假宣传和免费承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发现上当受骗保留相关证据,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产托管有风险,防范跑路退款难

房屋中介服务中的“托管”模式,有其方便省心和规模化优势。但房东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透明,只能依靠房屋托管机构,当房屋托管机构的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守信,消费者押金和预付租金款项退还困难等情况就有可能出现,房东和房客都会成为受害者。消费者要注意,如果中介开出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一定要警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谨慎使用“租金贷”业务。

三、二手汽车防隐情,仔细察验保安全

二手汽车销售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法经营者隐瞒实情销售,低价将事故车、泡水车等问题车充当好车卖给消费者,用套路合同诱导消费者办理高息汽车贷款等。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汽车时,要认真全面了解二手车辆信息,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要找专业验车师对车辆进行仔细察验,并向保险公司查询车辆事故理赔情况。办理汽车分期贷款时,应注意贷款公司资质,认真查验贷款合同条款,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预付消费要谨慎,失约缩水要防范

一些不法经营者用大额优惠诱导消费者办理预付消费卡,之后或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因早有欺诈预谋,停业跑路;有的预付消费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单方面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也有消费者办卡之后发现服务缩水,名不符实。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慎重,核实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查验发卡企业是否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签订协议时查看合同有无不公平条款,谨慎办理大额预付消费卡。

五、网购促销存陷阱,谨慎辨别莫冲动

每逢节日或“双11”网购消费高峰来临,部分不良商家有意通过制定复杂的捆绑式优惠促销套餐、不平等定金条款、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吸客随意砍单、不法微商虚假宣传销售假劣产品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网购请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认真甄别促销规则条款,切忌贪图便宜,盲目冲动消费。发现权益受损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六、家装合同防违约,分段付款多甄别

部分不诚信的装修公司,利用夸大宣传、优惠承诺引诱消费者草草签约,在签订合同时收取了业主全款或大额预付款,之后因实力欠缺经营不善造成中途停工,消费者付了款等竣工却遥遥无期,深受其害。消费者选择家装服务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信誉好的正规装修公司,认真考察经营者的实力,不要为了低价选择没有正规资质的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内容是否详实,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要予以拒绝,首付款控制在20%以内,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

七、校园借贷要慎重,非法金融危害多

一些不法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导学生超前消费掉入“高利贷”陷阱,影响学业,严重时有可能会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在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攀比超前冲动消费,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慎重使用网络借贷工具,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非法“校园贷”的侵害。

八、儿童玩具重安全,危险因素要警惕

一些存在着安全隐患的玩具会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玩具小零件易脱落,存在吞食、窒息危险;玩具有危险尖锐和利边,存在割刺伤危险;玩具使用劣质材料,存在化学污染危险;非玩具产品当玩具使用,或不按照玩具适用年龄购买和使用玩具,易导致伤害发生。建议家长们选择儿童玩具时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的玩具,增强安全意识防患未然,发生意外伤害及时就医,保存维权凭证及时投诉。

九、信息收集须依法,重视预防莫泄露

各种功能的APP层出不穷,其中部分APP平台涉嫌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手机内“短信”、“通讯录”、“位置”、“录音”、“照片”、“交易记录”、“上网浏览记录”等信息,形成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包,非法占有使用牟利,出现技术失误还会导致大量消费者隐私泄露。消费者下载使用APP要慎重,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安装可疑的APP。认真阅读APP的应用权限和用户协议,对涉嫌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APP,要拒绝使用并投诉举报,一旦发现信息泄露,及时留存证据维权。

十、野生动物不食用,绿色消费护环境。

没有科学依据证明野生动物有更高的食用和保健价值,违法食用反而可能因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感染危及健康。广大消费者要共同行动起来,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新利18国际路线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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