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消费时意外受伤,该如何维权?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为消费者送来了一道“护身符”,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日前,江西消费者付女士在酒店包厢的卫生间门口滑倒,摔成骨折后,依据新《消法》向酒店索赔,竟遭到了拒绝。
用餐摔骨折顾客索赔6万元
3月18日11点多,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付女士来到南昌市丁公路的合味源酒店,参加一位亲戚的喜宴。付女士说,她和亲朋好友一起走进酒店201包厢时,发现包厢内刚拖完地,地面上残留着一些水渍。而在进包厢前,她还看到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隔壁包厢拖地。
付女士并没在意,和亲朋好友高高兴兴地吃完喜宴后,便坐在包厢内的沙发上和大家聊天。期间,付女士去了一趟包厢内的卫生间。谁料,就在她从卫生间出来时,由于地面上有水渍,加之穿了高跟鞋,付女士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卫生间门口,腰部还撞到了卫生间门口的木制长椅的棱角处,当时就痛得头上冒汗。
在亲朋好友的搀扶下,付女士在洗手间内检查了受伤的部位,发现左侧腰部有一条长约10厘米的红印。感觉有些胸闷的付女士在他人搀扶下,来到酒店一楼大厅的沙发上休息。酒店工作人员得知付女士在包厢摔倒后,提出带付女士到医院去就诊。但为了不破坏喜宴的气氛,付女士婉拒了酒店工作人员的建议,并于当天下午赶回了景德镇。
次日,付女士准备起床时,觉得胸口和腰部疼痛难忍,根本就起不了床。家人把她送到景德镇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拍片检查,诊断结果为:付女士胸部挫伤,左侧第5、6肋骨骨折。付女士住院期间,其家人与合味源酒店联系,反映了付女士的情况。几天后,酒店派工作人员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医生了解付女士的伤情。依据新《消法》,付女士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万元,合味源酒店没有回复。
4月上旬,就赔偿问题,付女士打电话询问合味源酒店,酒店工作人员称拒绝赔偿,理由是付女士在酒店包厢的卫生间门口摔倒,不是卫生间门口积水造成的,可能有别的原因。
多次沟通无果后,付女士于4月15日向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酒店拒赔偿愿给精神抚慰金
5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在家静养的付女士。她告诉记者,住院花费了3万余元,出院后还要卧床休息2个月,加上误工费、陪护费等,可能还要花费3万元左右。酒店拒绝赔偿后,她在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10级。
记者看到,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付女士伤残等级为10级;自受伤之日起,全休时间为90日,营养期限为2周,护理期限为4周。
5月5日,记者来到合味源酒店采访。酒店副总经理熊伟称,付女士摔伤后,酒店工作人员当时就建议陪同她去医院诊治,但她拒绝了。接到付女士家人的电话后,酒店及时派工作人员前往景德镇探望,尽到了有关责任。
熊伟对记者说,付女士在酒店包厢摔倒,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因为按照惯例,每天上午10点左右酒店工作人员会拖地,不可能在客人来的时候还在拖地。付女士11点多到包厢时,卫生间门口不可能有水渍。考虑到付女士是在酒店内摔倒受伤的,酒店愿意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双方还在协商之中。
记者现场查看了付女士就餐的201包厢。在包厢内的卫生间内外,记者没有看到“小心滑倒”之类的安全提示。只在酒店一楼的公共卫生间门口,有一个黄色的警示牌,提示“小心慢走”。对此,熊伟解释称,为了酒店的美观,酒店不可能在包厢内粘贴类似“小心慢走”之类的警示牌,但工作人员口头的安全提醒是经常有的。
经营场所须尽安全保障义务
近日,记者采访了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水。张海水认为,根据新《消法》第十八条,酒店经营者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付女士在酒店包厢内的卫生间门口摔伤,酒店应承担责任。在此次摔伤事件中,消费者也有不慎的地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秘书长姚红珍同意张海水的观点。姚红珍说,依据新《消法》有关规定,付女士是在酒店包厢内的卫生间门口摔成骨折,酒店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消费者在酒店、电影院等场所消费时,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更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在经营者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诊治。既避免商家推脱责任,也避免伤情恶化。
记者发稿前获悉,江西省消协正准备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以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协议。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新《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