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宣称纪念手表由纯黄金制作,具有极高收藏价值,假一赔十;消费者买到手后却发现仅是块普通手表,并非金表。依据新《消法》的规定,在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消费者成功退货,并获得价款三倍的赔偿。
哈尔滨市消费者武女士在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一款纪念手表的宣传广告,称该款手表由黄金制成,有收藏价值,假一赔十,原价4000元,促销活动期间仅售498元。没有抵住广告宣传诱惑的武女士当即购买了一块,拿到手表后武女士傻眼了,这块手表根本不是由黄金制成,只是在表面镀了层铜合金,根本没有收藏价值。因广告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相差甚远,武女士多次与经营者协商退货事宜,但均遭拒绝。武女士投诉到哈尔滨市消协。
哈尔滨市消协经调查了解,确认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哈尔滨市消协多次与经营者沟通、调解,最终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为武女士退货,并按价款三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