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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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华老字号企业,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独流老醋酿造技艺”被认定为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独流老醋始创于1665年,县志记载独流老醋与山西陈醋、镇江香醋齐名,行销外省,至今已传承350多年。经过历年多次扩建和技术改造,实现现代生物技术发酵与民族老品牌对接和转型,成为中国调味品行业知名品牌。目前,产品形成老醋系列、保健系列、酱油系列、料酒系列、果醋饮料系列、复合调味料系列六大类百余个品种。

多年来,天立公司秉承“产品如人品,做醋如做人”的经营理念,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诚实守信的商业规则和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产品从品味、包装、用户满意度、品牌形象、感知价值和购买方便程度六方面经权威机构调查始终处于调味品行业前列,产品畅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并远销东南亚、日本、俄罗斯等国。天立产品先后获得中国名牌、天津市名牌、全国商业名牌、全国调味品行业名牌等上百殊荣;企业先后荣获天津市食品安全先进企业、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全国信用AAA级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天津市“放心调味料示范”厂等称号,并跻身中国调味品20强企业。

回顾天立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主要是天立公司多年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我们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的理念,天立的指导思想是“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诚信经营,用户至上”,争创国际知名企业和国际品牌,并回报社会是天立公司的使命和总体目标。

天立深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强化质量诚信意识,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紧抓生产各环节质量管理与质量要素控制,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AA标准化认证、GMP良好的卫生规范等,为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质量管理也一年上一个台阶。

为规范天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名牌产品声誉,天立按发展目标把质量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生命线列入长期规划中,以质量管理系统化、制度化、生产标准化来实现产品质量稳定。通过整个质量管理的不断完善及发展,形成一套核心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标准微机现代化生物发酵技术,走出一条产、学、研的道路,新品开发走在了业界前面。

多年来,天立公司始终秉承“产品如人品,做醋如做人”的经营理念,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诚实守信的商业规则和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健康幸福每一天。

主要产品:天立老醋、天立酱油

服务电话:022-688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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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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