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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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苏酒集团),位于中国白酒之都——江苏省宿迁市,坐拥“三河两湖一湿地”,是世界三大湿地名酒产区之一。公司总占地面积近10平方公里,员工近3万人,下辖洋河、双沟、泗阳三大酿酒生产基地和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白酒行业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两个“中华老字号”的企业。2009年11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洋河酿酒起源于隋唐、隆盛于明清,有1300多年的酿酒历史,曾入选清皇室贡酒,并自1979年全国评酒会入选中国“八大名酒”以来,连续三届蝉联“中国名酒”称号。双沟酒产于中国最长酿酒史的双沟下草湾地区,是1955年被第一届酿酒工业大会评为“甲等佳酒第一名的中国十大名酒”。2003年公司率先突破白酒香型分类传统,首创以“味”为主的绵柔型白酒质量新风格。2015年入选福布斯“亚太地区上市公司50强”的中国白酒企业。2016年跻身“2016全球烈酒品牌价值50强”,位列中国第二、全球第七位;并在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中,以494.09亿元品牌价值位居“产品品牌”价值前列。2017年1月,进入“全球品牌500强”。

公司始终践行“领先领头领一行,报国报民报一方”的企业精神,传递“中国梦”正能量,将“基业长青”的企业梦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个不断超越生命周期、共筑中华民族复兴之路的伟大企业。

苏酒集团(洋河股份)始终以消费者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导向,着力打造高品质、优服务、大品牌产品。洋河、双沟在保持其传统风格的基础上,不断致力于对“绵柔”型质量风格的研究,使得公司的产品不仅具有传统风味,更包含了时代气息;在保持传统风格的基础上,更加突显了“绵柔”的品质个性。

为更加精确地把握“洋河”、“双沟”的品牌定位,我公司通过“洋河蓝色经典”,打造出绵柔健康的中国白酒新形象;双沟以“双沟珍宝坊”为代表,以“和谐通融”的企业理念,从“消费体验”出发,全方位创新,开创了中国白酒自由勾兑的先例,使消费者拥有自由选择消费形式的权力。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开通服务热线,及时接收和处理来自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信息。我公司始终坚持把满足消费者需求作为发展导向,通过首问负责制、专人服务制、全程跟踪制等三大制度的建设,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产品:洋河、双沟品牌酒类产品

服务电话: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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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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