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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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属稻花香集团的核心企业,现拥有总资产80亿元,在册员工2600余人,总占地2000多亩,是一家以生产稻花香系列白酒为主的股份制企业,是湖北省领先的白酒生产基地。

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稻花香系列白酒形成了独特的酿造工艺技术,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稻花香酒是吸取传统五粮酿造工艺之精髓,选用优质红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玉米为原料,以独特的“包包曲”为糖化发酵剂,取“龙眼”优质矿泉水,采用传统的混蒸、混烧、泥窖发酵工艺精心酿造,长期贮存,精心勾调,精心包装而成的浓香型白酒。产品具有清澈透明、窖香浓郁、醇厚绵甜、协调净爽、回味悠长之特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得到国家许多著名白酒专家的充分肯定,认为稻花香酒具有“多粮型、复合香、陈酒味”的显著特点,在白酒行业内能够将专家口感与消费者口感有机结合、浑然天成。

优良的产品品质、强势的全国品牌、规范的内部管理,强大的综合实力,让稻花香系列白酒畅销湖北、安徽、江苏、广东、浙江等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多个大中城市。

“十三五”期间,稻花香酒业将按照“进中求稳、稳中有升”的总体基调,围绕“严管立企、实干兴企、创新强企”的发展主线,坚定不移地推动转型升级,推进营销创新,强化内部管理,为稻花香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坚实保障。

香飘天下,丰收永远!全体稻花香人将以饱满的激情、不懈的奋斗再创造稻花香事业美好的明天!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始终以“传承民族产业 传递丰收喜悦”为使命,以“创立百年品牌 打造白酒航母”为愿景,以“智、信、仁、勇、严”为核心价值观,发扬“敢冒风险 自我加压 创造机遇 超常发展”的稻花香企业精神,发挥独特的质量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产业优势,坚持科学发展,推动稻花香实现转型跨越。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承诺“坚持守法经营、坚持阳光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弘扬白酒文化、践行诚信诺言、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质量方针:质量至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顾客契合。

环境方针:清洁生产、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循环利用。

食品安全方针:食品安全、生命安全、以人为本、品质保证。

主要产品:稻花香系列白酒

服务电话:400895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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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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