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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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产1.16亿元,经营商品8000余种,公司专业生产篮足排球、乒乓球拍、乒乓球台、篮球架、室外健身路径,专业设计安装室内外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广场,学校体育教学器材等项目,产品销售覆盖苏、鲁、皖、冀大部分地区。2014年,公司成为第12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指定供应商,连胜篮球成为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指定用球。

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连胜,1982年起在临沂西郊批发市场(临沂商城前身)从事墨汁、墨水生产与销售。伴随着临沂商城发展,诚信经营30余年,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成立临沂天汇经贸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上海盛神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连胜”牌体育用品;2005年成为中国体育联合会会员单位,2011年,连胜产品成为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指定用品。

公司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倡导和组织引领社会捐助、扶贫助学、拥军优属,为海陆空三军仪仗队捐献体育用品。已援建学校二十余所,捐献文化体育用品及资金约计800余万元;资助家庭贫困子女学生3000余人;1998年长江洪灾、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雅安地震,捐款、捐物160余万元,近几年总共捐款约1200万元,组织会员商户捐款捐物1600多万元。中央电视台《以事兴市》栏目、新华社、人民画报以及山东电视台、临沂市、区等十几家媒体也多次对公司的慈善之举进行宣传报道。

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践行科学发展观示范企业”“山东省优秀建设者”“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全国诚信经营示范商户”"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A级诚信企业”“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宋连胜个人先后获得“中国诚实守信好人”“中国休闲保健产业杰出人物”“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劳动模范”“抗震救灾先进人物”“山东省最具影响力新闻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

一路艰苦创业,一路辛勤汗水;一路播洒爱心,一路收获硕果。连胜体育凭借客户至上、诚实守信的商德,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美德,在诠释着一个优秀民营企业的高尚追求。

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宣传营造企业质量诚信文化氛围,管理生产、销售、品牌宣传、售后服务等活动,做到质量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我公司严格把关和控制产品各工序质量,不制造不合格品,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制假售假。保证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正常和不断完善提高,出具的报告真实可靠,保证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健康、卫生和环保质量要求,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如果因管理失误而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客户投诉、客户索赔等事项,我公司愿自觉接受国家按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负完全责任。

主要产品:“LANDSON连胜”篮、排、足各种球类,羽毛球拍,乒乓球,台球桌,家用跑步机,健身车,室内外健身房体育器材

服务电话:400000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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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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