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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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保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电梯企业。公司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67。公司拥有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A级资质,获得欧洲CE认证、韩国KC认证、俄罗斯EAC认证、德国TUV认证。

康力电梯总部位于苏州汾湖高新区,为苏州总部企业、苏州地标型企业,拥有13家合资及控股子公司,在苏州、成都、中山建有4座生产基地,总占地逾141万平米,综合实力和产业规模居行业前茅。

康力电梯开发的产品系列覆盖市场总容量99%以上的电扶梯市场,重点面向住宅楼、商务楼、酒店、购物中心、轨交枢纽等场所。在国内,公司已建成100个营销服务分支机构,网络规模业内领先。近年来,公司与世纪金源、万达集团、荣盛地产、远洋地产、海亮地产、碧桂园、绿地集团等知名房企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先后承接苏州轨道交通、长沙轨道交通、哈尔滨轨道交通、京沪高铁、西宝高铁等公共交通项目,彰显内资品牌的崛起与地位。

康力电梯秉持“植根中国,服务全球”的发展理念,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现已建成61个海外代理营销服务网点,产品远销10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俄罗斯、韩国、印度、伊朗、东南亚、南美洲等市场是最畅销的中国电梯品牌。公司先后承接韩国地铁、印度德里地铁、印度火车站、伊朗地铁、俄罗斯克拉斯诺亚斯克机场等国外轨道交通项目,企业实力和品牌得到客户广泛认可。

康力电梯,一个以做强民族品牌为己任的电梯专家,必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商和品牌运营商,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无限向上的正能量!

全心全意 全情康力

康力电梯认为,产品出厂不是工作的终结,而是另一项工作的开始,我公司始终坚持“产品品质最大化价值”的服务原则,重视给客户提供完备和高标准的服务保障为客户创造最大化的满意。同时,我们还会根据您的设备情况,量身定制您的工程安装与维保服务方案。康力电梯,始终全心全意,全情投入,只为让您更省心。

400呼叫中心与远程监控中心:康力电梯400服务热线24小时贴心守候,快速响应您的需求。

康力鹰智能管理系统:康力电梯建立从订单生效—投产开始—完工入库—工厂出发—货到工地—安装管理—售后保养的全流程“康力鹰”智能管理系统。

工程服务管理操作系统EOS:康力电梯建立一套准确的、方便的、易用的移动应用APP平台来辅助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派发及工作结果上报,方便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高工作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主要产品:康力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

服务电话:400188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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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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