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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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建于1958年,系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冶金行业重点企业之一,中国制造业500强,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的30户“迅速做强做大类”大企业大集团之一。

达钢集团位于川、渝、陕三省市结合部的达州市,毗邻三峡库区,地处襄渝铁路、达成铁路、达巴铁路和达万铁路交汇的达州火车站侧,距达州机场6公里,达陕、达万、达巴、达渝等高速公路融会贯通,交通运输十分便捷。现已形成年生产铁320万吨、钢350万吨、钢材320万吨、机焦210万吨、煤化工产品20万吨、甲醇5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其主导产品“巴山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系列产品连续十二届荣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和重庆市高强度钢筋“供应示范企业”。

达钢集团严格按照“创新质量管理,推进科技兴企,追求卓越绩效,打造百年老店”的公司质量方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顾客的期望和需求为动力,严把产品质量关,精心组织生产,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放心产品”。企业顺利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建筑用热轧钢筋、高碳热轧圆盘条和焊接用圆盘条等系列产品,具有钢质纯净、化学成分均匀、性能稳定的特点,生产的冶金焦炭具有低磷、低硫、抗碎强度高和热强度好的特点。达钢产品畅销全国十多个省市及40多个城市,产销两旺,实物质量满足了广大顾客需求,良好的服务深受顾客好评。

达钢人志在超越,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在已拥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正在对产品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大力发展煤焦化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煤焦、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

“市场是企业生存的空间,用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因此现代企业必须以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参与市场竞争。达州钢铁集团郑重承诺:

1.服务时间:上班时间随时有人接待客户并为其办事。

2.服务态度:接待(起立、让座、倒水、办事、告辞),使用文明用语,接受咨询和提供实际帮助,提倡微笑服务。

3.服务效果:得到客户信任,达到客户满意。为客户提供办事指南,及时准确地核对账目,协助客户处理好有关异议,出现刁难客户或拒办一次,赔偿100元。

4.服务纪律:语言文明,忍让谦和,行为端正,乐意咨询。不与客户争吵,不给客户添难,耐心解答。对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找客户捎带物品,不接受客户所送礼品、礼金,违反一次加倍退赔客户。与客户发生争吵,按下岗处理。

5.服务质量:切实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售后服务。

主要产品:巴山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服务电话:0818-2520361-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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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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