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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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主体与加拿大GVA公司合资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加元,占地近200亩,拥有10万平米厂房、科研中心,10000平米的展示厅,包括接待、服务、产品展示和培训中心,是一家涵盖涂料制造、销售、危化品运输、国际贸易的国际化公司,含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制漆,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等子公司。主营业务是聚氨酯涂料、硝基涂料、工业涂料(含UV光固化涂料)和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的生产、销售。

大象制漆成立于1991年6月,主要业务为油漆涂料的生产销售;拥有注册商标59个,授权发明专利5项,国家级鉴定科技成果2项。自成立之初,江苏大象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大象”涂料的技术含量、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参与1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在全国涂料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托大象制漆近二十万吨级涂料生产线为生产基地,成立新的大象运营平台,以科技、环保、健康为产品定位,主打高科技、环保、高性能建材产品。公司陆续和芬兰、加拿大合作生产高端水性环保木器漆、高性能水性环保工业漆,引进美国QEP旗下BOIARDI品牌防水材料、高端水性环保地坪漆。公司和加拿大Elcora公司合资设立石墨烯应用研发中心,开发石墨烯在涂料中的应用并参与推进石墨烯产品商业化的过程。产品主要运用于防腐和防污涂层、疏水性涂层、除冰涂层。同时向先进电池、超级电容器、水净化系统和其他应用领域扩展石墨烯产品销售。

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秉承大象制漆高科技创新的优良基因,打开国际视野,完善并建立全球化供应链系统,从原物料采购直至终端客户分销体系全方位优化企业运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把“中国大象”打造成“国际大象”。

中外合资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大象红枫叶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主体与加拿大GVA公司合资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加元,占地近200亩,拥有10万平米厂房、科研中心,10000平米的展示厅,包括接待、服务、产品展示和培训中心,是一家涵盖涂料制造、销售、危化品运输、国际贸易的国际化公司。主营业务是聚氨酯涂料、硝基涂料、工业涂料(含UV光固化涂料)和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的生产、销售。

我们承诺:1.严格管理、恪守道德、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涂料相关标准和法规;全面贯彻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严格遵循公正、公平、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原则,不制售假劣产品;履行生产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2.生产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绿色、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向消费者提供低毒、无公害的优质产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向消费者提供周到体贴的人性化服务。对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产品,实行“三包”并给予及时合理的赔偿。

主要产品:大象牌涂料、油漆

服务电话:800828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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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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