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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代驾碰撞事故责任谁负

2011年10月25日 11: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482430.html

今年6月28日,河北唐山市的于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他购买的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车窗升降机异响的问题。去4S店维修保养时,委托4S店试车人员试车,过程中发生追尾,汽车的后备厢被撞变形。

发生碰撞之后,于先生要求4S店对该车进行底盘检测,几天后,4S店的二手车评估师对于先生的车进行了评估,希望以适当的价格回收于先生的汽车,遭到于先生拒绝。事后4S店维修人员拿出维修作业单,要求于先生签署施工作业单,但于先生对上面说的免除分权的一切责任,表示不认可。随后,4S店与于先生联系,要求于先生尽快将车子维修并开走,否则以每天100元开始征收停车费。

车子被4S店维修人员代驾遭遇碰撞,责任应该在谁?纠纷应该如何更好地解决?对此,业内专家提出建议。

4S店应该妥善保管

争议的焦点不是之前车的维修问题,而是4S店人员试驾后车子发生碰撞,责任应该在谁?

蒋苏华(知名律师):如果说车主交付4S店,有保管合同。4S店对车既有维修的义务,同时也有保管义务。保管过程中,车辆出现损伤,车主有权利要求4S店索赔。从侵权角度看,车子所有权属于车主,因为第三人撞了他的车,交通事故中的侵权,的确对车辆产品造成损失。车主可以基于侵权,要求事故责任。应该提醒的是,车主有事故选择权,可以要求4S店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要求事故方承担责任。

邱宝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责任是经营者4S店自身造成的,还是第三方造成的?很显然,在经营场所,车主把车辆交给你以后,从法律上讲,4S店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代驾工作人员即便有责任也是侵权责任。我想讲引申的意义,相当于人在保险当中的责任关系,保险的目的是干什么?没有责任就不赔了,如果责任方没有能力,上保险的人没有意义。所以保险的赔偿跟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一样的。

建议车主评估一下对方的赔付能力。责任人有赔付能力的情况下,选择维修店和车主责任人都没关系,在没有赔付能力的时候,要选择4S店,哪个有实力就选择哪个。其实这个4S店是不负责任的,他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罗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4S店做法欠妥。包括强制条款,出一个单子,必须把车拿走,不拿走一天100元钱,这个做法有问题。虽然4S店表面上占便宜,把消费者打发走了,实际上失去了一群潜在的客户。经销商是为消费者服务的,真正把消费者服务好了,消费者会成为他的义务广告宣传员。我觉得4S店的做法有问题,现在我们推崇为消费者着想,真正把一些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掉,而不要推向社会。

价值折损评估是难题

本案例最大的问题是,出了车祸以后,车辆的价值折损问题。车主要求除了修车还要赔钱,对车子的价值折损怎么评估和确定?

罗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最好的鉴定公司都很难确定折损,因为二手车的价格并不是评估师定的,是市场定的。究竟这辆车因为追尾事故发生折损多少价值,很难有人说的清楚。最好的双方协商办法是,车主跟4S店协商谈好一个价。车主不能漫天要价,店方不能完全不管,双方各让一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有价值折损。我们每个人买二手车,最害怕两个事,一个是撞过的车当好车卖给你。第二是蒙你的钱。这辆车,无论事故大小,对车辆本身的安全性以及性能都会产生影响。车子的价值肯定发生折损。这辆车交给4S店维修,发生了价值折损,肯定要找4S店,4S店是否找肇事者,是4S店的事,4S店该赔很明确。

保险责任能等同4S店责任吗

4S店提出解决方案是,按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修车,这种做法妥当吗?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王子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行业务部经理):上保险的时候只要上车损险,该险明确规定,车辆在竞赛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有一点跟车主提一个建议,如果要上车损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为追偿。保险公司反过来再向4S店追偿,如果不走代追偿,保险公司可以保留替车主对4S店追偿的权利。这是两码事。作为保险公司来讲,肯定会聘请律师打官司,向4S店要钱。

邱宝昌:现在法院,一般都支持事故造成的车辆贬损,修好了,由于有保险,往往由保险公司出,但保险赔的是直接损失,其实不管保险赔与不赔,责任方都应该赔付。4S店的赔偿与保险公司赔或不赔无关。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以免责条款为基本。在纠纷中,从司法来讲,像高保的价格,保费是按照那个费用收的,实际发生损失,要按照实际的价格赔付。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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