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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告“唯冠”索iPad商标权一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全部驳回

2011年12月09日 16:5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505732.html

12月6日,备受业界关注的“苹果”告“唯冠”索iPad商标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苹果”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全部驳回。这意味着,如果该判决生效,那么苹果便在中国内地不拥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销售的iPad产品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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