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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设定

2012年05月24日 14:0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zn/571085.html

走访儿童产品专卖店或商场专柜不难发现,如今,各种儿童、婴幼儿护肤品名目繁多,主要以清洁、止汗、保湿滋润以及臀部护理等功效产品为主,如沐浴液、洗发水、爽身粉、保湿霜(乳液)、唇膏、护臀霜等。同时,也不乏一些儿童防晒剂。另外还有一些标称具有“嫩白”功效的化妆品以及标称“儿童专用”的彩妆类化妆品。在这些产品的包装上,无一例外地标注有低刺激、无刺激或品质温和等类宣传内容。

可以看到,儿童化妆品虽不及成年人的分类复杂,却也对儿童及婴幼儿的需求细分到了一定程度。国内外品牌都有,产品价格相差悬殊。而据了解,我国目前很多企业都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生产技术进行儿童化妆品的生产。除了少数专门生产儿童产品的企业外,多数儿童护肤品都是成人化妆品企业进行销售和生产。

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公示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南》对儿童(年龄在12岁及以下)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相当于为儿童化妆品设置了“准入门槛”。

《指南》主要从配方与安全性两方面对儿童化妆品生产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及技术,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应了解配方所使用成分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指南》要求申报儿童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并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及其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特定的安全性评估;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广州)功效实验室主治医师吕瑛介绍说,儿童(婴幼儿)的皮肤与成人皮肤不同,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儿童(婴幼儿)的皮肤新陈代谢十分旺盛,但皮肤较薄,对干燥、寒冷、潮湿等环境因素及碱性、酸性等化学刺激敏感,抵抗能力较弱;其次,儿童(婴幼儿)的皮肤重量占体重的比重较高,且皮肤屏障功能不如成人完善,因此皮肤通透性比成人高,外用化妆品或药品时,皮肤吸收率较高。此外,儿童(婴幼儿)的皮肤黑素体尚未发育成熟,数量也较少,对紫外线的抵御能力较低,更容易晒伤;最后,由于新生儿皮肤分泌的皮脂较多,而皮肤抵御外界刺激的能力较弱,清洁不够容易导致细菌感染。儿童(婴幼儿)化妆品的研发与生产应该针对这些皮肤特点进行。而儿童化妆品的配方及成分应遵循食药局《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指引,以保证产品更加切合儿童特点与需求,保障儿童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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