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超龄”家电该换必须换
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家电产品也有使用年限。过了保质期,食品就不宜食用了,到了使用年限,家电也应该退休才对。不过,基于与健康安全的直接相关性,食品到了保质期一般人该扔就扔,基本不会犹豫,但要扔掉当初花几千元买的电器,恐怕许多人会舍不得,因此对使用年限不太接受。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平板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家用平板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7年。对这个规定,不少网友跟帖表示不理解。有人说,“我家的电视都看了差不多10年了,一点毛病没有,干嘛要让它退休呢?”还有人说,“使用年限缩到这么短,肯定是电视机厂商联合起来搞的阴谋,让消费者早点儿扔了旧的换新的,它们好赚钱。”
不管是出于节俭还是怀疑“阴谋”,消费者的不接受,其实反映的是他们对使用年限概念和用意理解有误。规定使用年限,当然是有科学依据的。基于家电产品的产品属性,即使它们有些非常耐用,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耐用品。任何家电产品的主要部件及附件都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和老化,当达到一个临界点,其诸多原初功能就会丧失,就像进入老年状态的生物机体一样,此时,换件、维修、保养等手段也只等同于几剂强心针,虽有续命之用,难挽苟延之生。
超过使用年限而进入“苟延”期的家电产品,其自身这病那痛的不好好工作还在其次,关键是它们还会给使用者带来诸多问题。以电视机为例,其显示屏、开关、接插件、贴片元器件等都是易损部件,超过安全使用期后,这些部件的绝缘性、稳定性、可靠性都会下降,有可能引发打火、燃烧、爆裂等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电视机原材料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还有可能会导致有害物质(荧光屏涂有荧光粉,里面含有重金属铅)的外泄,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外,超期服役的家电耗电量会增加很多,这就给使用者带来额外支出。
正是鉴于家电易老化的自然(物理)属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国家才对家电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2012年11月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然而,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对这个规定不知或不理者大有人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家庭中,约有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电冰箱和19%的电热水器,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有的家庭甚至还在用着上世纪80年代购买的家电产品。
其实,一些消费者让家电超期服役,其“不知”多并非是不知有规定,而是不知其害。前文提到的危害若消费者都能知晓,相信再节俭的人也不至于节俭到不顾生命健康的地步。看来,问题的关键还在那些“不理”者,即生产厂家。家电生产经营者都拥有相关知识,而且是“有知者有责”,可是他们却大都没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事实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大都没有明示保质期,即使在产品使用说明中出现了“使用期限”之类字样,也不提及超期使用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隐患的情况。之所以不这么做,生产经营者大都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方面是担心会影响产品和品牌形象,没有这样做的动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也没有强制性的新利18国际路线,没有这样做的压力。
针对家电产品超期使用存在安全健康隐患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超龄家电危害的宣传,让消费者主动淘汰超龄家电;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新利18国际路线,对家电企业标注产品使用期及安全健康说明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企业相关责任。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重视起来,家电超期使用的现象才会减少,安全健康隐患也才能彻底根除。
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家电产品也有使用年限。过了保质期,食品就不宜食用了,到了使用年限,家电也应该退休才对。不过,基于与健康安全的直接相关性,食品到了保质期一般人该扔就扔,基本不会犹豫,但要扔掉当初花几千元买的电器,恐怕许多人会舍不得,因此对使用年限不太接受。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平板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家用平板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7年。对这个规定,不少网友跟帖表示不理解。有人说,“我家的电视都看了差不多10年了,一点毛病没有,干嘛要让它退休呢?”还有人说,“使用年限缩到这么短,肯定是电视机厂商联合起来搞的阴谋,让消费者早点儿扔了旧的换新的,它们好赚钱。”
不管是出于节俭还是怀疑“阴谋”,消费者的不接受,其实反映的是他们对使用年限概念和用意理解有误。规定使用年限,当然是有科学依据的。基于家电产品的产品属性,即使它们有些非常耐用,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耐用品。任何家电产品的主要部件及附件都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和老化,当达到一个临界点,其诸多原初功能就会丧失,就像进入老年状态的生物机体一样,此时,换件、维修、保养等手段也只等同于几剂强心针,虽有续命之用,难挽苟延之生。
超过使用年限而进入“苟延”期的家电产品,其自身这病那痛的不好好工作还在其次,关键是它们还会给使用者带来诸多问题。以电视机为例,其显示屏、开关、接插件、贴片元器件等都是易损部件,超过安全使用期后,这些部件的绝缘性、稳定性、可靠性都会下降,有可能引发打火、燃烧、爆裂等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电视机原材料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还有可能会导致有害物质(荧光屏涂有荧光粉,里面含有重金属铅)的外泄,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外,超期服役的家电耗电量会增加很多,这就给使用者带来额外支出。
正是鉴于家电易老化的自然(物理)属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国家才对家电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2012年11月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然而,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对这个规定不知或不理者大有人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家庭中,约有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电冰箱和19%的电热水器,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有的家庭甚至还在用着上世纪80年代购买的家电产品。
其实,一些消费者让家电超期服役,其“不知”多并非是不知有规定,而是不知其害。前文提到的危害若消费者都能知晓,相信再节俭的人也不至于节俭到不顾生命健康的地步。看来,问题的关键还在那些“不理”者,即生产厂家。家电生产经营者都拥有相关知识,而且是“有知者有责”,可是他们却大都没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事实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大都没有明示保质期,即使在产品使用说明中出现了“使用期限”之类字样,也不提及超期使用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隐患的情况。之所以不这么做,生产经营者大都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方面是担心会影响产品和品牌形象,没有这样做的动机;另一方面是国家目前也没有强制性的新利18国际路线,没有这样做的压力。
针对家电产品超期使用存在安全健康隐患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超龄家电危害的宣传,让消费者主动淘汰超龄家电;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新利18国际路线,对家电企业标注产品使用期及安全健康说明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企业相关责任。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重视起来,家电超期使用的现象才会减少,安全健康隐患也才能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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