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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消费者购买力外流问题 构建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 促进质量提升

2018年08月03日 11:09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8-08/02/content_7609435.htm?node=20908

在8月2日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购买力外流的问题,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表示,要增加国内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来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同时增强居民对国内消费市场的信心,改善大家的消费预期。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现在很多中国消费者对国内产品和服务信心不足,使得购买力外流?对此怎么看?

刘宇南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购买力外流、海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内居民对高品质、高端产品和服务有了旺盛的需求,而国内市场暂时没有办法满足居民需要;第二,就是对我们国内产品和服务信心不足的问题。

“对海淘问题,如果从扩大国内消费的角度来讲,要增加国内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来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同时还要增强居民对国内消费市场的信心,改善大家的消费预期。”刘宇南说。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刘宇南提出四方面举措:一是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质量。要积极推动国内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同时,对国内短时间内确实生产不了的,我们还是要立足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消费领域有效有序开放力度和外企合资合作,促进高端产品和服务生产。”

二是要加快完善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十分相关的重点消费品,构建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在居民关注的养老、健康、家政等生活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要加快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带动行业提升标准水平。

三是要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大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

四是要优化消费者维权体系。要加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协作机制,畅通消费者的诉求渠道,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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