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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按期付定制门消费者索赔遭拒 经营者应双倍还定金

2016年08月18日 10:41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8/18/019304769.shtml

要自己定制的门没有,要赔偿更“没门儿”。近日,消费者李先生遭遇定制门拿不到货的尴尬处境。律师称,经营者所谓的二次确认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已经订立便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行确认。收取消费者的定金在履行合同不能的情况下应双倍返还,造成消费者李先生经济损失的,还应予赔偿。

投诉:

交了定金到期没供货

“这装饰城的摊主可真不讲理!”8月16日,在沈阳市沈河区的东北装饰城外消费者李先生发出这样的感慨。

李先生介绍,家里正在装修需要订购门,他知道订门需要有专业人员免费上门来量尺,他明白没有免费上门服务量尺的,钱都算在产品内了,于是李先生找来朋友仔细测量了门的尺寸。

7月18日,他和朋友在东北装饰城的二楼一档口处看好了一个品牌的门,为了省点费用,他与销售人员谈好自提供门的尺寸,自提货自安装,谈拢价钱后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先交了5000元定金。销售人员告诉他,20天后可以付货,但约定期限过了,档口也没通知他提货。

李先生认为档口违约在先,向档口负责人提出“要么尽快付货,要么退还定金并赔偿”的要求遭到拒绝。

回应:未能如期交货因未二次确认

一份“星派订货合同单”上记载了李先生订购门的一些信息,包括品牌、颜色和尺寸等信息,同时还标注了原料和玻璃的厚度,还有“自提,自己安装,顾客自己提供尺寸”等字样。

8月16日,“星派”方面负责人蔡女士称,不能按期付货的原因在于消费者李先生预订的特殊性,需要二次确认,二十几次联系李先生都以失败告终。说着蔡女士拿出手机让记者看他给李先生发的短信记录。

蔡女士说,签订合同的当天李先生走后不久,她联系厂家被告知没有李先生所定的原料厚度,随后就电话联系李先生,可是他关机,之后的几天又出现停机状况,就此蔡女士猜测,李先生是有意失联的,“他是特殊消费者”。

李先生对此说法提出异议:“尺寸我自己提供的,我负责,没必要二次确认!”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蔡女士曾给他看过他所定厚度的原料头,“再说签合同前她打电话询问过,没告诉没有我要的尺寸原料啊”。最后,蔡女士表示,无法按照订单进行,可以退还李先生5000元预付款。如果他不同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分歧:交的5000元算定金还是首付?

记者注意到,在合同单的合计金额一栏8400元被更改为9350元,定金一栏由4000元更改为5000元,同时上面还写有“首付5000元,余4350提货时付清”字样。

蔡女士说,之前总费用是8400元,李先生先交了4000元,所以写在定金一栏。后来李先生更改原料厚度,总费用增加到9350元,他又多交了1000元,“我更改涂抹后感觉不对,就在上面写了首付5000元……”就此,蔡女士强调,5000元是首付款,不是定金。

在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越看来,从合同内容来看,5000元的价款标明的是首付款,但合同的下方又在定金位置写了5000元,虽有涂改,但手写部分均是经营者自行书写,发生矛盾时应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解释,因此收取的价款应为定金。

调解:蔡女士欲给李先生100元补偿

8月16日,李先生将商家不履行合同的事情反映给东北装饰城的市场管理方,市场管理方了解了情况后,找来经营者蔡女士展开调解。

蔡女士表示,由于厂家没有李先生所要的厚度材料,门能接着做但是得重新签订合同,对厚度颜色等重新约定。对此,消费者李先生不认同,之前已经签订过合同。李先生认为,蔡女士不能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应当退还定金5000元并赔偿5000元。经市场管理方调解,李先生做了让步,“赔4000元也行”。

蔡女士回应,天挺热的,李先生来回跑挺辛苦,可以给100元作为补偿。随后,李先生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工作人员已经受理并展开调查。

律师:

经营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李越说,从李先生提供的合同和事由描述来看,双方就购买门订立的合同真实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经营者有按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经营者所谓的二次确认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已经订立便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行确认。

另外,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应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对于赔偿问题,李越表示,收取消费者的定金在履行合同不能的情况下应双倍返还,造成消费者李先生经济损失的,还应予赔偿。

揭秘:

低价下单升级加钱是行业通病

“先是千方百计吸引你下单,下单后不是以没有料为借口,就是劝你选更高档次的材质材料加钱消费!”昨日,有门窗加工行业的业内人士小华(化名)向记者透露行业谈单及制作方面猫腻,低价下单升级加钱是行业通病。

小华解释说,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通过询问等探底,如问要啥材质的、想花多钱定做等,当你回答一种材料或价钱等,他会给你介绍其他材质材料,或对你索要的材料及成品报价,报价上有很多说道,“一般会低报价,当消费者下单后,会出现其他项目或材料收费,这是你意想不到的。也有的在交过定金后以种种理由让你加钱。”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多次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定制家具等商品时要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合同。合同中除要明确价格外,还要对产品的品牌、尺寸、材质、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详细填写;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购买合同签订以后,一定要加盖合同专用章;建议消费者不要交全款,保留一部分尾款,待安装完成且没有质量问题后再结清。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要保管好定金收据、合同、送货单等消费凭证,一旦权益受到侵犯,可到消协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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