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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质监人共议做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2012年03月06日 17:2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等等——这些内容,首次出现在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中。怎样落实《纲要》要求?2月28日,来自全国部分省市质监部门的10多位工作人员就此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是《纲要》赋予质检部门的神圣使命,责任重大,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切实可行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来,把考评内容固定起来,把考评机制统一起来,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在考核体系的建设上,与会人员建议,要在广东、浙江、甘肃、广西等省区试点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兄弟单位如环保部门的评价体系,注意质量评价指标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简单性,易于理解和操作,确保质量数据采集及时、真实,确保考核公正、公平。如2010年以来,广东省已将“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纳入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省厅级领导考核体系,其所有指标的数据基本上都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局。

在推进质量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方面,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在推进这项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当前和长远的结合,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试点展开,争取在一两年的时间在全国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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