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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05月04日 08:5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gmsb/diyi/564449.html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多个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该《行动计划》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根据《质量发展纲要》的规定,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订了8大项25条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行动计划》部署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行动计划》就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发布质量统计调查结果。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行动计划》对于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力度;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全面整治;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

《行动计划》对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文化建设;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对于以上工作,《行动计划》都规定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2012年《纲要》落实奠定了基础。

根据《纲要》的要求,在《纲要》实施期的每年,都将制定当年的《行动计划》,以保证《纲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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