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
-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2024-12-28)
- 2024年新批准发布国家标准2869项(2024-12-28)
- 人民财评: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促进各方主体互利共赢(2024-12-27)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进一步规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2024-12-27)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第四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