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布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工业产品,制定20种工业品、30种消费品、13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零售、网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清单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成品出厂,从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贮存环境到设施设备运行,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环节,制定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关键风险点及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清单为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穿透式”精准监管提供“抓手”和突破口。
《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小微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将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上墙”,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多次反映同一问题或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制定实施清单有利于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工作的闭环。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工业产品,制定20种工业品、30种消费品、13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零售、网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清单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成品出厂,从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贮存环境到设施设备运行,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环节,制定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关键风险点及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清单为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穿透式”精准监管提供“抓手”和突破口。
《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小微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将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上墙”,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多次反映同一问题或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制定实施清单有利于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工作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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