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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使用“鬼秤”构成欺诈将退一赔三

2025年01月11日 09:04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筑牢电子计价秤监管制度墙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新闻发布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对部门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并且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缺斤短两”“鬼秤”等电子计价秤作弊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规章及技术规范进行了介绍。

据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介绍称,《办法》的修订,强化了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系统规定了集市主办者的管理职责,从计量制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此次修订还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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