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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函(地方)

2007年01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质函[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07年目录为基础,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二)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三)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自主创新,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

(二)以《指导目录》中2007年目录为主选择建议产品。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的前提下,对个别目录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提出的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要按推荐的优先顺序逐一填写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附件1)及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说明建议列入目录产品的定义和基本用途)。

(二)建议目录和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007年1月26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总局质量司。

四、纪律要求

为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中国名牌评价原则,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严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今年再次重申,凡是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局联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在目录确定、申报和评价期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企业到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情况,请客送礼。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要求所属市、区、县局不得违反总局规定。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总局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联系人:高勇

电子邮件地址:gaoyong@aqsi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

2.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本省企业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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