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长质量奖覆盖范围将扩大,社会组织可参评

2012年04月28日 14:59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204/t20120428_216485.htm

从今年开始,除企业外,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暂不含党政机关)都可参加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作出修改,我市将扩大市长质量奖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深圳质量”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奖范围基本覆盖“深圳质量”建设各领域,主要包括:从事经济活动的营利性企业;推进社会建设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教文卫体组织和市政公共事业单位等。此次扩大市长质量奖的评奖范围是由于创造“深圳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和公共服务“六大质量”,尤其公共服务组织的质量变革更需要理念的指引和模式的支撑。此外,分类设立标杆,使各类企业和组织学有榜样、赶有动力,在各行各业形成争先创优氛围,并提高行业评价的准确性和应用指导性。

据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还将扩大受奖面,将原来一个等次奖项,改为分设市长质量奖大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三个等次。同时,取消原“行业前十”准入限制,为中小企业拓宽成长渠道。

2004年,深圳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全国首设“市长质量奖”,按照“国际水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选拔卓越质量“标杆”并推广其成功经验,七届共评选出华为、中兴等14家获奖单位,在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社会责任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目前,在国内已有22个省借鉴深圳经验相继设立质量奖,国家质量奖也正加快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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