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要评市长质量奖 授予贡献突出的组织个人

2012年06月29日 15:37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206/t20120629_224135.htm

5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青岛市将评选市长质量奖,并下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每年度评选一次,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本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组织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个人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

组织奖要求企业在青岛市登记注册,近3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同行业前列;近3年无重大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用户投诉的突出问题;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奖授予在本市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奖个人需要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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