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今年起设政府质量奖

2012年06月29日 15:43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zlgl/zljl/201206/t20120629_224138.htm

作为两个硬指标,参评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三年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或通报情况;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出入境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记者获悉,中山市将从今年起设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50万元。

■条件:

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七大基本条件。其中,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常运作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同时,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作为两个硬指标,参评企业还必须在近三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三年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或通报情况;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出入境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此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检”资格或“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荣誉:

不搞终身制有问题即撤销

据悉,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时,该荣誉不搞“终身制”,获奖企业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的;或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经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现欺诈消费者、严重经营性亏损等情况,都会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选。

此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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